招标公告名称: | 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003960001A019922 | ||||||||||||||||||||||||||||||||||||||||
招标内容: | |||||||||||||||||||||||||||||||||||||||||
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蠡县行政审批局以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蠡县发改审字【2022】77号、蠡行审招标核【202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
2.1.2建设规模: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路段为新建工程,红线宽度40米。包括道路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等。
2.1.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29 09:00至2023-06-0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开“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公告页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2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