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新城学校长沙市新城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7.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713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新城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大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新城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713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为179280.00元 金额明细如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18 —— 2024-07-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新城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期限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长沙市新城学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安保费用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安保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安保费用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安保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安保费用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安保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安保费用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安保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湘府支行(湖南省大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59086104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1、配备安保人员3名。所有安保人员身体健康无吸毒及犯罪记录,年龄25-45岁,身高170cm左右,高中以上学历,必须持有保安证上岗,懂电脑操作。 2、本次招标原则上招标专业保安企业 3、服务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考核评价: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达到服务质量,按合同支付费用,如出现学校托管公司管理条例中违规处罚情况并核实的,按条例扣除费用,由于中标方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未达到满意度,约谈之后仍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 (一)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四)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安保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进行安保服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参照相关考核标准严格对安保公司的服务考核评分,经考核后,评定本月物业公司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评定为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见《安保考核实施细则》)。 1、安保服务各项目权重(每扣一分相当于扣款20元,以此类推):
2、安保考核实施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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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报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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