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白沙工业园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金额
120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2-500116-04-01-627983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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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白沙工业园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11500381733959972Y/2023-00458[发文字号]津发改审〔2023〕312号[主题分类]其他[体裁分类]其他公文[发布机构]江津区发展改革委[有效性]有效[成文日期]2023-12-21[发布日期]2023-12-21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白沙工业园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布日期:2023-12-2110:29:18重庆津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白沙工业园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渝津沙文〔2023〕1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代码项目名称:江津区白沙工业园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12-500116-04-01-627983。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旁),扩建白沙工业园日处理污水量1万吨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管网约7218m,采用重力流污水排放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与回填、管网铺设、行车道破除后恢复及附属工程等。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四、其他事项(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5日文件下载:津发改审〔2023〕312号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白沙工业园三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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