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药剂防治及物质采购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24-423308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药剂防治及物质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500-033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药剂防治及物质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开标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 现改为:2023年4月26日下午13:00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1日 09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现场开标前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北光路2号
联系方式: 024-43103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联系方式: 024-4233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1594145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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