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执法场所外观标识项目001包招标公告
金额
18.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p4-210300-08885
预算金额18.9万元
招标联系人-15304123392
中标联系人-15141241777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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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p4-210300-08885-001-01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执法场所外观标识项目001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p4-210300-08885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执法场所外观标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解放东路234甲

联系方式:15304123392

供应商(乙方):鞍山市金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新营路11号

联系方式:15141241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执法执勤车外观标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001包服务明细:1.车身两侧标识n1.1标识样式车身两侧应设置主体标识和车辆编号,标识样式见图11.2规格尺寸1.2.1车身两侧应涂装统一式样的色带,金黄色色带宽度应为40mm,白色间隔应为20mm,藏青色色带前端宽度应为60mm,弧线后宽度宜根据车型在300mm~500mm之间调整。轿车等小型车的徽标高度应为22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徽标高度应为280mm。1.2.2交通运输执法标准字应为白色,轿车等小型车的字体高度应为16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字体高度应为200mm。1.2.3 车辆编号字样应为白色,轿车等小型车的字体高度应为70mm,越野车、商务车、小客车等车型的字体高度应为 100 mm,尺寸应符合图2规定。1.3涂装位置n1.3.1黄白蓝三个色带应与前后车门把手平行,从前车灯起往后延伸至后保险杠与后车门拼缝,蓝色色带应与前翼子板弧度平行。 根据车辆前后保险杠的实际位置,色带前后端宜适应性调整。1.3.2徽标与交通运输执法标准字组合宜以“运输”二字间隔中心线与前后门缝对准。1.3.3车辆编号应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涂装在车身两侧,涂装位置见表1。1.4车身引擎盖和车顶标识1.4.1车身引擎盖应涂装“交通运输”字样,车顶宜涂装车辆编号,示例见图3。n图31.4.2“交通运输”字样应为藏青色,高度应为 220 mm,总宽度应为 680 mm;车辆编号应为藏青色,高度为 210 mm,尺寸应符合图2规定。1.4.3“交通运输”的底边与引擎盖前沿的距离应为引擎盖长度的三分之一。 对于具有较大面积引擎盖的车型宜等比例放大。 车辆编号应设置在车顶长排警灯后端至车后部边缘二分之一处;如表面为非规则平面,可适当调整位置。1.5涂装要求1.5.1涂装分为贴膜和涂装两种。行政执法徽标宜采用贴膜方式,其他宜采用涂装方式。1.5.2膜应贴附粘牢,没有气泡、皱褶、翘角等缺陷,宜以柔韧性反光膜为材料,采用丝网印刷制作。1.5.3涂装漆面应颜色均匀,平整光滑,边缘线没有锯齿,无流挂露底。 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 QC / T484 的规定。1.5.4小客车、越野车、轿车、商务车等车型的涂装示例见图4~图7图4小客车涂装示例图5越野车涂装示例图6轿车涂装示例 图71.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行政执法标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执勤用车标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9,000.00元

合同金额:189,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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