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林发改发[2023]127号、林发改发[2024]16号、林发改发[2024]36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林甸县排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SZQT0503G240830001001001
2.3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污水泵站1座,流量为15000m³/d。建设检查井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排水管线共57403米,其中建设DN800聚乙烯(PE)管线340米、DN600钢筋混凝土管线200米,DN600聚乙烯(PE)管线2276米,DN400钢筋混凝土管线30269米,DN400聚乙烯(PE)管线12776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线5182米,DN300聚乙烯(PE)管线5530米,D219×4.5钢管830米(含现有十公里管线的DN300钢筋混凝土出户管2272米)。修复破坏道路路面。
2.6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17949.85万元。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项目管理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
2.8 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项目管理服务:
包括项目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咨询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等其他管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 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
(1)中标后,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部人员,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配备人员数量适宜、专业配套的专业咨询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其能力和资格应满足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需要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项目管理服务费不增加。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2)拟派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均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本企业至少于开标前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作说明。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7 财务要求: / 。
3.8信誉要求:(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供。
3.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其他要求:
(1)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08月30日 17:00 至 2024 年09月07日 00:00 。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1-86626306-823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09月20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 年 09月20日 0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林甸县排水服务中心
地 址:林甸县南正街南门外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83692079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外滩1898 A4栋2单元11层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451-86626306-823
邮 箱:tzzx2010@163.com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林甸县
电话:0459-2627701
12.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