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120201262
预算金额5.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19120201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聚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专网升级改造项目(硬件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120201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企业级分布式存储 其他存储设备 详见附件 3 1156500
2 万兆光纤交换机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1.≥15个万兆SFP+光口,至少1个千兆SFP光口、1个千兆电口。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交换容量≥1.28Tbps/12.8Tbps,包转发率≥420Mpps。 2.≥48个SFP+万兆光模块,多模,850nm,最大传输距离 300m。 3.≥12根万兆多模LC-LC光纤跳线。 4 58400
3 光纤模块SFP-10G-MM850 光纤转换器 SFP+ 万兆光模块,多模,850nm,最大传输距离 300m 48 43200
4 4台服务器硬件扩容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服务器内在扩容: 每台服务器需新增扩容≥4根内存条,单根内存条≥32G,需兼容现有服务器型号。 服务器接口扩容: 每台服务器新增扩容一块PCIE板卡,新增扩容≥2个万兆光口,提供≥4个万兆光模块,需兼容现有服务器型号。 1 38400
5 终端检测响应软件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附件 1 293000
6 网络安全基线核查系统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附件 1 207000
7 安全隔离与信息传输系统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附件 2 564000
8 不间断UPS扩容 不间断电源(UPS) UPS扩容模块:主机功率≥40KVA,纯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可在线热插拔模块,单台可扩容不小于40KVA,支持机架式(可放置于标准机柜内部)、塔式安装方式,支持三进三出;本次采用2个模块,单个模块10KVA;需与现有不间断UPS无缝联接。(投标时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2 112000
9 UPS扩容电池 不间断电源(UPS) ≥12V120AH电池。 32 48000
10 专网升级改造集成实施服务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整个项目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信息传输系统、服务器升级、UPS模块及电池扩容等在内的实施服务,包括整体项目的壹年7*24小时现场售后服务。 1 208000
 合计金额小写: 27285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企业级分布式存储

aStor-EDS3600

深信服/深圳

3

385500

1156500

/

2

万兆光纤交换机

RS6300-24X-LI-15X

信锐/深圳

4

14600

58400

/

3

光纤模块SFP-10G-MM850

万兆多模光模块

深信服/深圳

48

900

43200

/

4

4台服务器硬件扩容

16根32G内存

4块PCIE板卡

联想/北京

1

38400

38400

/

5

终端检测响应软件

终端检测响应平台软件 V3.0

深信服/深圳

1

293000

293000

/

6

网络安全基线核查系统

BVT-1000-A620

深信服/深圳

1

207000

207000

/

7

安全隔离与信息传输系统

FR-72106

天融信/北京

2

282000

564000

/

8

不间断UPS扩容

UPS主机模块

英威腾/深圳

2

56000

112000

/

9

UPS扩容电池

NP120-12

岚光/长沙

32

1500

48000

/

10

专网升级改造集成实施服务

现场实施

聚仁/长沙

1

208000

208000

/

合计报价:大写:贰佰柒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27285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货,30日内完成(含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我司免费将合同内所标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8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人民币81855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35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65%即人民币1773525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4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壹年(无质量问题、售后纠纷、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金额5%即人民币136425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长沙聚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0183126402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2)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制造、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故障或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排除或维修,并无偿更换由此所发生的备品备件。(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货物的表面瑕疪,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收取《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6.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疪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样报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1.4解决争议的方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高塘岭街道滨水名都1栋1单元601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谢忠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张水玲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0731-88353308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0731-883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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