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综合开发总体策划咨询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晓燕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综合开发总体策划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X-FW-ZX02标
10号线(苏虞张段)全线TOD综合开发总体策划;10号线(相城区段/常熟段)重点板块业态概念策划;10号线(相城区段/常熟段)重点板块意向招商资源对接;10号线(相城区段/常熟段)重点板块城市设计;10号线(常熟段)车辆基地综合开发概念设计。
1480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申请1个标段,但一家单位最多允许中 1 个标段。
(3)项目期限:2023年8月15日-2028年12月28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服务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为境内机构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为境外机构(含港、澳、台)的,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合法营业相关证明。
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在境内已注册子公司,并以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该子公司须提供其与境外机构(含港、澳、台)的关系证明,可认定为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①和②业绩:
①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轨道交通或综合枢纽等TOD综合开发策划或规划类项目;
②单项合同设计范围不小于1平方公里或者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轨道交通或综合枢纽等TOD城市设计类项目。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鼓励由高水平的城市设计团队牵头,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城市综合体、轨道TOD综合开发、商业运营管理策划团队组建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其中至少有1家境外机构(含港、澳、台))。
(4)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相关各方的投标资格。
(5)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量及权益比例;联合体协议应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申请人(联合体内部成员间除外)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8)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4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招标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530060480033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合法营业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双方材料);
(2)报名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事项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时,将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9: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01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它明确事项
(1)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八、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黄晓燕
电话:0512-69899999-9166
九、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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