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
金额
57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00万元
招标公司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先生028-382979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东坡区万胜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东发改社〔202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东发改社〔202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万光村2组;2.2建设规模:新建养护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3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床位300张,配套建设服务用房、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附属工程,购置照护服务辅助设备设施;2.3总投资:5700万元;2.4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监理实验和检测费、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等);2.5计划工期:730日历天;2.6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2.7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2.8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监理1个标段;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3.1.2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1日09:00至2023年08月15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4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开标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综合楼一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东路173号邮编:620000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28-38109183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1单元11层6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28-38297998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023-08-09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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