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源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詹俊亮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珂娜0437-311656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源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6-12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2023】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西安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LYHJZB2023-061230-JS
2.2项目名称:辽源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6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12.4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595.01㎡,地下建筑面积1717.46㎡。新建建筑物5栋,其中数字综合产业仓和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10291.84㎡(地上建筑面积8574.38㎡,地下建筑面积1717.46㎡);2-1#智能存储仓1栋,建筑面积6903.73㎡;2-2#智能存储仓1栋,建筑面积4488.0㎡;加工菜存储仓1栋,建筑面积5433.66㎡;智能冷链冷冻+冷藏仓1栋,建筑面积8195.24㎡;购置设备89台(套)及仓储管理系统;建设道路及停车场硬化面积22508.30㎡,绿化面积3704.22㎡,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上未尽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2.4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交付使用手续办理、“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2.5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设计(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施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围绕本建设项目所有设计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交付、质量保修、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配合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等工作。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与仙瑞路交汇(北侧为仙瑞路,南侧为仙仁路,东侧为喜糖酒店西侧,西侧为清逸园公寓)。
2.7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深化图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甲方要求实施;
(2)施工工期: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5月31日,共计1053日历天。中标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单项资质投标:
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执行。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如为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施工单位提供),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由2个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1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列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拒绝列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拒绝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投标文件中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3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6月13日到2023年6月19日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内其他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意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655号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12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7-3338015,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4.3答疑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先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中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可点击“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于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答疑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远程不见面开标和腾讯会议形式同步进行远程开标活动(腾讯会议号:3390839210),投标人进入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2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开标地点: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开标室,各投标单位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32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提示: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5.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人民政府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西安区山语城E13号楼
联系人:詹俊亮
电话:0437-6996086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联系人:王珂娜
电话:0437-3116563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辽源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7-3262675
邮箱:zbb3262675@163.com
地址: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辽源市辽河大路6361号)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2023】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西安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LYHJZB2023-061230-JS
2.2项目名称:辽源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6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12.4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595.01㎡,地下建筑面积1717.46㎡。新建建筑物5栋,其中数字综合产业仓和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10291.84㎡(地上建筑面积8574.38㎡,地下建筑面积1717.46㎡);2-1#智能存储仓1栋,建筑面积6903.73㎡;2-2#智能存储仓1栋,建筑面积4488.0㎡;加工菜存储仓1栋,建筑面积5433.66㎡;智能冷链冷冻+冷藏仓1栋,建筑面积8195.24㎡;购置设备89台(套)及仓储管理系统;建设道路及停车场硬化面积22508.30㎡,绿化面积3704.22㎡,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上未尽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2.4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交付使用手续办理、“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2.5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设计(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施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围绕本建设项目所有设计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交付、质量保修、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配合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等工作。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与仙瑞路交汇(北侧为仙瑞路,南侧为仙仁路,东侧为喜糖酒店西侧,西侧为清逸园公寓)。
2.7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深化图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甲方要求实施;
(2)施工工期: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5月31日,共计1053日历天。中标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单项资质投标:
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执行。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如为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施工单位提供),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由2个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1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列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拒绝列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拒绝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投标文件中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3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6月13日到2023年6月19日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内其他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意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655号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12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7-3338015,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4.3答疑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先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中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可点击“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于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答疑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远程不见面开标和腾讯会议形式同步进行远程开标活动(腾讯会议号:3390839210),投标人进入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2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开标地点: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开标室,各投标单位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32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提示: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5.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人民政府网、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西安区山语城E13号楼
联系人:詹俊亮
电话:0437-6996086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联系人:王珂娜
电话:0437-3116563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辽源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7-3262675
邮箱:zbb3262675@163.com
地址: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辽源市辽河大路6361号)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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