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新立项科研项目(科学研究类-阿克苏管理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13.6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zfcg(cs)2024-12-13-14
预算金额313.6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1899900277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9
公告正文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新立项科研项目(科学研究类-阿克苏管理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ZZFCG(CS)2024-12-13-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新立项科研项目(科学研究类-阿克苏管理局部分)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3.64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阿克苏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各标段磋商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新立项科研项目(天山南坡主要河流洪灾与
对策研究); (002)标段二: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新立项科研项目(塔里木河流域
长期水量预报研究); (003)标段三: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年新立项科研项目(塔里
木河流域冰川消融模拟及径流预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 年新立项科研项目(天山南坡主要河流洪灾与
对策研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
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
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
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
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


cs


(5)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
凭证)复印件如依法无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所有标段兼投但不得兼中。;
(002标段二: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 年新立项科研项目(塔里木河流域长期水量预
报研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
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
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
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
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 2021年或 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
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
(5)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
凭证)复印件如依法无需缴纳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所有标段兼投但不得兼中。;
(003 标段三: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2024 年新立项科研项目(塔里木河流域冰川消融模
拟及径流预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
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
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


cs


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
的公司可不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
(5)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
凭证)复印件如依法无需缴纳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所有标段兼投但不得兼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8日10时30分到2024年03月22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文件费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请递交至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阿克塔什路鑫华市场后门16栋201-205室。邮
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9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阿克塔什路鑫华市场后门16栋201-205室。
七、其他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
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到中建
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
19: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cs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阿克苏管理局
地 址:阿克苏市环南路34号
联系人:刘斌
电 话:180993301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巴州库尔勒市鑫华市场后门阿克塔什路门面房16栋201-205室
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18999002773
电子邮件: 1836031577@qq.com
枪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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