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景宁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张春安置小区C—01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明景[2023]023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少娟18767800360
中标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王勇
公告正文
工程名称:景宁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张春安置小区C—01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
招标序号:浙明景[2023]023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创置业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 08 月 11 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少娟18767800360
中标候选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王勇 证书编号:G3300102571
预中标价:
全过程代建开发费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万零捌仟元整 (小写¥:469008000.00 )
其中单方造价: 3000 元/m2 ;小区市政配套费暂按: 200 元/m2。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80日历天。包含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房产交付、完成备案以及办理产权证。其中前期阶段(从全过程代建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止)为9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从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900日历天,房产交付办证时间为90日历天。招标方因政策和计划改变可要求我方适当赶工提前完工。
中标候选人业绩:
公示时间: 202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创置业有限公司
2023 年 08 月14日
招标序号:浙明景[2023]023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创置业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 08 月 11 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少娟18767800360
中标候选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王勇 证书编号:G3300102571
预中标价:
全过程代建开发费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万零捌仟元整 (小写¥:469008000.00 )
其中单方造价: 3000 元/m2 ;小区市政配套费暂按: 200 元/m2。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80日历天。包含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房产交付、完成备案以及办理产权证。其中前期阶段(从全过程代建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止)为9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从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900日历天,房产交付办证时间为90日历天。招标方因政策和计划改变可要求我方适当赶工提前完工。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善智苑公寓房项目(木业大道安置地块)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 | 嘉善县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业绩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总建筑面积:305588平方米 |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闲林街道联荣21地块共有产权房工程代建 | 杭州余杭闲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企业业绩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总建筑面积:134900平方米 |
公示时间: 2023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创置业有限公司
2023 年 08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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