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浩威项目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123-建-起重机... | 项目名称: 建筑公司浩威项目起重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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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浩威项目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起重机设备) 招标编号: 三公局2023.123-建-起重机(浩威项目)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起重机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东侧临近太黄路、南侧为南二环路,占地面积约200余亩,共计 11 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5722.27 ㎡, 总造价约 1.5亿元。本项目包含:综合处理车间、低温熔铸车间、精炼合金车间、熔炼车间、渣库、脱硫脱硝制酸车间、制氧站、水处理系统(包括各个水池)、成品库、危废库、门卫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起重机设备。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双梁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拆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请于2023年07月20日16:00时至2023年07月31日16:00时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于2023年07月31日16: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浩威项目起重机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3056200434@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9日 16:00时止,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开标。 5.2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标。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2年08月09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6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山东浩威起重机设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账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 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太黄路北侧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电子邮箱:3056200434@qq.com(张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杨 振 联系电话:18701823221 项目联系人:许生辉 联系电话:17661405275(投标保证金)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 注意: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至不同的账户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1.本合同按照订单结算,每月20日双方办理结算,由甲方下发相应设备生产订单后60日内支付该订单设备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该批次设备货到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经甲方清点无误,安装调试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订单设备总价款的70%。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3.批次订单设备经调试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订单设备总价款的97%,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剩余 3 %为质量保证金待供应最后一批货物进场后的 24 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 1% 。 4.甲方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支付、供应链支付工具等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设备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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