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HDLY-FW-GKJT-23-1136]第1次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密级:非密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采 购 文 件
二〇二三年六月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 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 物项进行公开采购,特公告征集潜在供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
2、交货/服务时间:详见响应人须知
3、交货/服务地点:详见响应人须知
4、采购范围:详见《 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采购技术规格书 》
5、技术/质量要求:详见《 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采购技术规格书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2、 专项资格条件(资格前审):
近5年有BN、GaN晶体研发业绩并有SCI论文发表;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名参加本项目。
资格前审:申请报名的同时需上传“专项资格条件”中的全部内容,我方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核。未上传、上传不齐全或内容不符、一年内有放弃中标或三年内有供货质量问题或五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报名申请,我方将予以驳回。如需重新报名上传,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情况。
不接受列入中核集团或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供应商黑名单内供应商的报名。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领取
采购文件发售/领取时间为: 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名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发售/领取地点为: 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线上报名下载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909厂区综合办采购科
联 系 人: 谢女士
联系人电话: 028-85905192
顺祝商祺。
采购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一研究所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 |
2 | 物项分类 | □工程 □货物 ■服务 |
3 | 技术要求 | 1、本采购项目(□是 ■否)接受技术偏离; 2、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4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供货。 |
5 | 交货地点 | 四川省夹江县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第一研究所厂区 |
6 | 质保期 | 最终验收之日起 1年 |
7 | 分包 | □是,允许的分包范围: ■否 |
8 | 响应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9 | 现场踏勘 | 供应商自行踏勘 |
10 | 报价要求 | a) 谈判过程中可以修改报价,但必须书面签字确认; b)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c) 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设计、制造、加工、仓储、调试、试验、检测、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最终验收合格前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供应商承诺包含的售后服务费用与其他优惠条件。 d) 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采购单位可拒绝其响应。 |
11 | 控制价 | □是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万元,否则作否决处理。 ■否 |
12 | 响应保证金 | □是,保证金额: 元 ■否 |
13 | 履约保证金 | □是,金额: 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之前。 ■否 |
14 | 供方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
1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 □是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1~3名。 |
17 | 响应截止时间和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该项目报价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点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邮寄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909厂区综合办采购科 |
18 | 响应文件要求 | a)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电子档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b) 响应文件应密封,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拒收; c)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d) 响应文件中需附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
19 | 潜在响应人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 |
20 | 异议、投诉 | 异议、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本须知前附表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
二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有关定义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的统称。
2.2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谈判公告”或“谈判邀请”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单位领取了采购文件;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4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3 为本采购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采购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4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4.5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6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9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 谈判文件
1、概述
1.1 本谈判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谈判的程序,是本次谈判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3、谈判要求:
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除非特别注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清单所列要求进行报价。
3.3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单位串通,如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基本原则
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必须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以及必须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商务以及报价方面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相应。
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回复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供应商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5.3 谈判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针对同一事项出现前后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文件(如果有))编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响应文件封面;
4.2 响应报价函;
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4供应商的承诺函;
4.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7商务及技术应答表;
4.8 供货方案及技术方案。
5、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5.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单位就本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应以中文为主,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除外。
5.2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6、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7、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7.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3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活动中串通响应、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8、响应有效期:
8.1 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有效,供应商不得改变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义务。
8.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以在征求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延长有效期。
9、响应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9.1供应商应递交两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其响应文件用密封袋密封,
1.2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2.2 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以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延长到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迟到的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将拒绝任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4.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4.2 再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须重新密封。
4.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任何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
六、 竞争性谈判
1.谈判小组
1.1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采购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2 谈判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谈判工作结束后,不得泄露谈判情况。
2.谈判程序和评审原则
2.1 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2 谈判小组仅与通过资格评审的并确定为谈判对象的供应商开展谈判。
2.2 谈判小组仅对经谈判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综合评估法或投票法)开展评审。
2.3谈判程序详见第六章。
七、合同授予
1.成交通知
1.1 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人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成交人没有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签订合同
2.1 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 采购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单位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2.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1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
1、本章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可另册发布。
2、《技术要求》或《技术规格书》要求与本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时,以《技术要求》或《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
3、本采购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并领取本文件的,视为承诺履行保密义务。资料保管、使用及销毁,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留存或随意处置,不得在本项目以外使用。
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 应 文 件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若为委托代理人,需出具委托书)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响应报价函.........................................( )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三、 供应商的承诺函.....................................( )
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五、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六、 商务及技术应答表...................................( )
七、 供货及技术方案.....................................( )
注:1、括号内标明起始页码。
2、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相应调整目录格式。
一、响应报价函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谈判。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针对本采购项目,报价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4.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我公司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6.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 天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响应文件受约束。
8.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1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单价 | 合价 | 交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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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 (大写: )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合计相等。
2、供应商可根据报价实际情况对以上表格做调整。
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与“ 采购项目名称 ”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响应文件递交、谈判、澄清及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注: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
三、供应商的承诺函
致(采购单位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 (物项名称) 的谈判采购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未处于可能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事件中;
(六)不属于采购文件第三章响应人须知总则中第4条规定所列情形;
(七)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严格遵守本次采购活动中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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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相关见证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1
六、商务与技术应答表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要求 | 响应应答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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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和技术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1
七、供货及技术方案
注:此部分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可包括项目概况、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控制、质量保证等,技术部分注意对标“技术规格书”和评审办法,针对评审因素给出响应。
第五章 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参照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内部采购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3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2、谈判组织
谈判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谈判程序
3.1 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谈判小组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谈判小组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单位牵头交涉相关事宜。谈判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
3.2 理解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
主要包括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和评审原则等。
3.3 供应商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3.3.1 无论谈判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谈判小组均应按照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3.2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
3.3.3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完善的,谈判小组可以现场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供应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要求提交保证金而未交保证金的;
(2)属于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二部分总则中第4条规定的情形;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要求的。
3.4 资格审查报告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3.5 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5.1 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5.2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5.3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4 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方分别进行一轮或者多轮谈判,根据谈判的情况,可以形成谈判纪要。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双方技术、商务谈判的结果、供方有关承诺及存在的问题等。谈判会议纪要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3.5.4 经谈判,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3.5.5 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5.6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独立填写报价单,报价单应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采购工作人员,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3.5.8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宣布谈判失败:
(一)经三轮及以上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最低要求的;
(二)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三)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6 解释、澄清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签字确认。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出具的书面材料、谈判会议纪要、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7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处于保密阶段的谈判有关信息。
4.评审
4.1 评审办法
最低报价法、综合评分法或投票法(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用最低报价法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谈判小组按照附件-综合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推荐。
采用投票法的,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因素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投票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3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有不同意见但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谈判小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附件 综合评分标准
一、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一)最终报价: 70 分
(二)商务部分: 0 分
(三)技术部分: 30 分
(四)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二、报价评标标准(7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最终报价 | 70分 | 以评审基准价为基准,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基准值相等得70分。 每高于基准值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于1%按1%计算。 | 以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 |
三、技术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知识产权 | 4 | 1)提供本物项的相关专利,每提供1项专利得1分,最高2分; 2)提供本物项的相关文章(核心期刊及以上),每提供1篇得1分,最高2分。 |
2 | 10BN晶体生长制备设技术方案 | 3 | 提供BN晶体生长制备技术方案,按照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完整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方案优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GaN晶体生长制备技术方案 | 3 | 提供GaN晶体生长制备技术方案,按照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完整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方案优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技术指标 | 13 | 1)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10BN晶体尺寸:>1cm2,上述参数优于技术规格书指标的最优者得4分,次优者得2分,最低者得1分。 2)根据采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10BN晶体厚度达到3μm以上,上述参数优于技术规格书指标的最优者得4分,次优者得2分,最低者得1分。 3)根据采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GaN薄膜厚度从0.1μm-5μm可调,在此基础上上限每拓宽0.1μm加1分,此项最高得5分。 |
5 | 供货进度及 计划 | 3 | 提供供货进度及计划,根据供货进度计划的完整性、可行性和详细性进行评价,优得3分,一般得1~2分,其余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 4 | 1)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承诺(2分),须包括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故障响应及故障排除时间承诺、质保期结束后的服务方案等,最高2分; 2)供货周期要求(2分),每提前一周得1分,最高2分。 |
合计 | 30 | |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要求
密级:非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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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构成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合同标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4.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转让和分包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保证与质量控制
9.履约保证金
10.保险
11.标准和规范
12.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
13.知识产权
14.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16.合同生效与变更
17.合同中止与解除
18.法律和语言文字
19.联络和通讯
20.保密
21.廉洁协议
22.争议的解决
23.联合体约定
24.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构成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合同标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4.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转让和分包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保证与质量控制
9.履约保证金
10.保险
11.标准与规范
12.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
13.知识产权
14.违约责任
20.保密
24.其他约定
附件A-1 采购廉洁协议书................................................32
附件A-2 保密协议(涉及商业秘密请使用此协议)..............................34
附件B 技术规格书.....................................................35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2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其中提到的或收录的所有其它文件。
1.3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4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1.5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
1.6分包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合同的一部分分包于第三方。
1.7第三方:指除甲方和乙方之外的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
1.8文件:指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图纸、材料、手册、目录、软件、大纲、程序、数据、规格、代码、X光片、电子文档及其它技术资料。
1.9甲方现场:除非特别指明,指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控制的区域。
1.10备品备件:指设备中的任何替换部件、零件、部件组合,但不包括消耗材料。
1.11日或天:一般指日历天,除非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2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合同构成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由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附件以及上述各部分的全部附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
(2)附件B
(3)通用合同条款
(4)附件A
(5)其他合同文件
3.合同标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及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等规定的范围和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及时提交服务成果。
4.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专用合同条款等规定的履行计划、进度、期限等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及时提交服务成果。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报酬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5.2乙方应被认为已考虑到对其完成本合同任务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合同的现有条件、商业风险、技术要求、质保要求、工业安全、保密要求、辐射防护要求等),并应被认为已理解并接受全部合同条款、附件以及其中提到或收到的所有文件及其要求。
5.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报酬应被认为已包括了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设备、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设计文件、图纸、食宿、交通、管理、质保、利润、保险、技术支持与服务、知识产权使用、各种税费等及合同规定的或潜在的所有风险、活动、责任、义务的全部费用。
5.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报酬固定不变,在合同期间一切技术、设备、材料、人工价格等的变化对合同价款、报酬均不构成影响,不进行价格调整。
5.5如有属于本合同范围而未列入价款、报酬明细中的有关项目及其费用,则应被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报酬中。除非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书面合同价款、报酬变更通知,否则在合同范围内不再进行计算和调整。
5.6本合同的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5.7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报酬,甲方将相关合同款项向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汇出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甲方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银行收取的费用。
5.8如支付日为非工作日的(含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则顺延至该日期后第一(1)个工作日,并且该支付不被视为延迟支付。
5.9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支付申请函及甲方要求的全部支付凭证并确认无误后,将相应合同款项汇往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银行账号,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凭证或提供的凭证不完整、有瑕疵,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按要求补全,付款时间顺延。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10如果甲方对乙方申请的支付金额有疑问,甲方应在收到第5.9款规定的凭证后7日内通知乙方,待双方达成一致后支付,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11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有责任的费用、赔偿金、违约金或其他开支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应付给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若有)。
6.转让和分包
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预先评审和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审查受让方或分包方的选择和相关资质,禁止受让方或分包方再转让、再分包。
6.2任何分包均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责任与义务。
6.3乙方应对其分包方及分包方的代理商、工作人员的过错或疏忽等行为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7.验收标准和方法
7.1乙方交付的所有成果和验收所需的文件必须满足附件B(如有)的要求,并经甲方认可,方具备验收条件。
7.2乙方交付的技术成果需要由第三方检验(测)机构进行检验(测)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3阶段验收或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有义务负责查找原因,如果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处理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因此导致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4验收报告需双方签字认可,否则无效。验收报告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技术服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8.保证与质量控制
8.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8.2乙方保证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及所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8.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满足合同附件B(如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要求。
8.4乙方保证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活动在受控状态下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查、见证、确认和验收。乙方的质量保证要求、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履约保证金
9.1为担保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其具体形式一般包括履约保证金现金、履约保函等,具体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9.2当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也可在结算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9.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期间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甲方之日起至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后28日。在担保期间届满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间的,乙方应于保函担保期间届满前15日内重新提供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期限应经甲方事先认可)。逾期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10.保险
10.1乙方必须对涉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人员及设备进行全程保险,以保障其人员或设备在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时出现的任何意外,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乙方未按前述约定购买保险的,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若乙方未按上述10.1购买保险,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由乙方负责赔偿。
11.标准和规范
11.1适用于合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甲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甲方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1.3对合同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款、报酬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2.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
12.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法》、《核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所在地的地方相关规定及要求。
12.2乙方应当考虑甲方在使用该技术服务成果时的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技术服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使用、施工、生产、安装、维修等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风险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等提出措施建议。
12.3在技术服务中涉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乙方应当提出保障使用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等的措施建议。
12.4乙方应充分考虑所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本质安全化。
12.5乙方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安全环保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环保逐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12.6如需现场服务时,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其派遣人员以及设备、设施、施工作业方案的安全负责;保证其派遣人员具有完成工作的安全、环保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12.7乙方应对其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达到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安全、环保要求。应乙方的请求,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对乙方提供安全、环保培训的支援,如甲方同意提供安全培训,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不免除。
12.8乙方人员在进入甲方现场时,应正确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准入通行证并严格执行现场交通、消防及保卫管理规定。
12.9当乙方人员在现场的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时,乙方应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达到30人及以上时,应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和若干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在合同规定的现场活动开始前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的现场管理部门联络和协调,并承担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违章纠正、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12.10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个人安全作业行为,有权按规定实施安全文明作业违章、违规处罚;乙方应服从管理,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在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危及人身安全、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和环境安全时,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或要求乙方人员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乙方人员应立即执行。若乙方员工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1严禁乙方人员以不安全的方式工作或出现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由于乙方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等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2.12乙方承担其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医疗保健及工伤、死亡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提供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的各种相关保险、安全保障,负责处理其工作人员各种原因的伤亡事故及善后事宜。
12.13甲方有权对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事故进行调查和索赔,影响到甲方的声誉或利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知识产权
13.1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的权利和许可。乙方在完成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的使用费(若有)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保证甲方依据本合同使用技术服务时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3.3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赔偿金、律师费等)。
13.4甲方因乙方交付的技术服务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可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费用,直到侵权指控撤销且甲方认为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
13.5如果第三方的前述索赔或诉讼获得成功,乙方应负责从第三方取得相应知识产权的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无争议的使用相关产品、文件、服务和设计。如乙方未能取得前述知识产权的许可,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本合同项下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
13.6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并使用的或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仍属甲方。
13.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8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形成的智力成果进行进一步的开发,该开发活动所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违约责任
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甲方提供的材料、文件、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履行合同延误等情况的;
(3)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技术服务的;
(4)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甲方发生除本项第(4)以外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应部分的技术服务。
14.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1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2)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技术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5)乙方在质保期内,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对技术缺陷、故障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6)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4.4乙方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各阶段工作完成日期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技术、服务或文件等,乙方应按下列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分段累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延迟交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延迟交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
(3)从迟交第九周起,除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3%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在不影响其他任何偿付手段的情形下,甲方可以选择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方式获得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
14.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或其分包方等)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就上述损害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并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或诉讼。若由甲方负责赔偿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5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4)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预计持续时间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解除合同。
16.合同生效与变更
1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16.2除甲方另有书面通知外,乙方不得对合同项下的任务做任何更改,但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的任何时候改变、修订、删减或添加合同项下的任何任务,乙方应将其视作合同的一部分而予以执行,并受同样条件的约束。如果乙方完成任务的费用或时间受此影响,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7日内提交关于合同价款/服务期的修改建议,该建议应根据甲方要求变更工作的通知而提出,其详细程度也应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签发变更单,签发变更单是修改服务期和/或合同价款的唯一方式。
16.3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签发变更单,乙方仍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甲方影响乙方完成任务的费用或时间的行为是由于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引起的;
(2)乙方因其自身的过错、疏忽或其他行为对合同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
(3)乙方没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致甲方不能向第三方追索。
16.4合同价款的变更应按下述方式确定:
(1)合同中对选择方案和替换方案已约定价格的,应采用该价格;
(2)合同中对选择方案和替换方案没有约定价格的,双方应按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①根据合同提出的估价为基础确定总包价;
②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或)单价比率确定总包价;
③以合同约定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3)价款的变更应考虑到因上述变更或删减而导致乙方已履行的、不可利用的任务部分以及乙方可能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赔偿金额。
16.5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任何指示、指令、决定、变更要求或其他行为可能妨碍或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和提出建议,但不得因此延迟、暂停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经甲方审查后,由甲方最终作出决定,乙方必须执行。
16.6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建议涉及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开展相关工作以保证项目进度。同时,双方应继续就上述变更建议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达成协议。如果乙方未能根据甲方通知开展相关工作以保证项目进度,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7.合同中止与解除
17.1甲方可随时因任何理由通知乙方暂停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任务,但须书面向乙方说明暂停的任务部分和暂停生效日期。乙方应自暂停生效日起停止该部分任务,但应继续履行全部未被暂停的任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要求恢复上述规定被暂停的全部或部分任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恢复的任务部分和生效日期。
17.2若甲方根据本条款暂停或恢复任何工作而引起合同价款或完工日期的变化,则甲方应签发变更单。
17.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方出现上述情况后,中止履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方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4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第14.1〔甲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技术服务15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4.1〔甲方违约的情形〕第(4)约定的违约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7.5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4.3〔乙方违约的情形〕第(3)(4)(7)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为继续完成合同需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材料、设备、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本合同项下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
17.6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保证与违约责任,保密与知识产权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仍然有效。
18.法律和语言文字
18.1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8.2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3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有中文译名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联络和通讯
1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和指定通讯及送达地址,以保证合同执行,见专用合同条款。
19.2本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的一切联络、协调均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联络、协调最初以口头形式发出,也同样必须以书面确认为准。
19.3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合同签章页载明的甲乙双方地址为各自指定的送达地址。
(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联系人或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对方。
(4)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9.4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交至或发至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发至有关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信息在下述情况下应视为送达:
(1)若以邮寄方式发送,在发送方获得邮寄证明时;
(2)若以电子邮箱发送,发送方邮箱显示发送成功时;
(3)若以传真发送,在发出传真并收到确定已发出的传送报告后;
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20.保密
20.1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若信息、资料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还必须遵守合同附件中保密协议的要求,本项目的密级和具体涉密事项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本合同的条款;
(2)工作成果;
(3)双方为本合同提供的一切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材料;
(4)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5)依一方要求或惯例或规定应被视为保密的信息。
20.3保密规定:
(1)双方对保密信息应履行保密义务;
(2)除为执行本合同的需要而必须知悉相关信息的乙方员工以及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保密信息泄漏给任何人。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4)双方在本合同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21.廉洁协议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采购廉洁协议书的约定。
22.争议的解决
22.1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2.2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23.联合体约定
23.1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向甲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甲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23.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甲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甲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24.其他约定
2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持贰份。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8文件: 。
1.9甲方现场: 四川省夹江县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一研究所厂区 。
1.10备品备件: 无 。
2.合同构成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无 。
3.合同标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本合同技术内容、范围、要求:详见附件B 《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技术规格书》。
4.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乙方按以下方式完成工作成果并交付甲方:
(1)分期交付的,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
(2)一次性交付的,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并交付全部工作成果。
乙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地点为: 。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价格以及费用的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单位为 元 。
5.4合同价格和单价: 固定不变 。
5.6合同总价为:RMB 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
合同价格特别约定: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不含税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 %的增值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价税合计在新税率执行之日起作相应调整,其中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税额随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合同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的合同价格=已开票合同价格(含税)+原合同未开票合同价格×(1+新的适用增值税税率)÷(1+签订合同时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本合同的价款支付节点与金额: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相关凭证并经甲方认可后的XX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完成 工作经甲方(中间)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相关凭证,甲方认可后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即 元(大写 XXX 元整)。(支付节点内容均可修改,编写时删除此备注。)
5.9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下述凭证:
(1)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单位名称: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一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9151 1126 9075 1456 06。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02885904155。
开户行及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夹江县支行 5100 1697 5080 5996 8888。
6.转让和分包
6.1禁止分包的工作包括:全部 。
主体、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允许分包的工作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关于转让的约定: 。
7.验收标准和方法
关于验收标准和程序的约定: 。
乙方提交的验收资料的内容: 。
验收资料形式要求: 。
提交的验收资料套数: 。
提交的验收资料的费用承担: 。
验收资料提交甲方时间: 。
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8.保证与质量控制
8.4.1质量保证要求
(1)乙方应提交经甲方审查或认可的文件:□质量手册、□专项质量保证大纲 □专项质量保证措施、□过程质量计划、■ 详见技术规格书 。
(2)甲方有权进入乙方工作场所实施检查和监查。
(3)根据设置的控制点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及其结果进行验证。
(4)对乙方的设计验证过程及其结果进行验证。
(5)派驻厂代表对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的活动进行过程监督。
8.4.2质量保证期为经甲方最终验收通之日起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质量保证金在6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检查、修复。若乙方逾期到达或拒绝甲方的通知,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乙方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5 %的合同款;
(3)其他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9.履约保证金
9.1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9.3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无 。
10.保险
10.1关于保险的特别约定: 乙方人员保险由乙方承担 。
11.标准与规范
11.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1.2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1.3甲方对合同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2.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
12.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特别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应当考虑: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知识产权
13.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技术规格书 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提供给无关第三方 。
13.7关于乙方为实施合同所编制的文件、技术方案等的知识产权的归属: 甲方 。乙方完成合同任务所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 甲方 。若归属于双方,则双方均有权各自使用,收益或处分。
14.违约责任
以通用条款为准 。
20.保密
20.1本项目的密级为 非密,本项目的具体涉密事项为 (1) 。
(1)本项不涉及国家秘密,无具体涉密事项。
(2)本项目涉及国家秘密,详见 本项目具体涉密事项清单(另册)。
24.其他约定
24.1绩效控制和监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确保乙方有能力履行合同,甲方需对其运营情况、产品质量、履约能力进行绩效控制和监控。根据合同金额,乙方应按下列第 (3) 条提供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商务方面、进度控制方面、质量方面、技术方面等内容。
(1)合同金额≥2亿元时,乙方应每年度向甲方提供绩效报告。
(2)2000万元≤合同金额<2亿元时,乙方应在合同执行期间向甲方提供至少一次绩效报告。
(3)合同金额<2000万元时,当乙方经营状况、管理关系、技术路线、质量保证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执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绩效报告。
24.2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一研究所 | 乙方:【乙方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夹江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5100 1697 5080 5996 8888 | 银行账号: | ||
开户地址:四川省夹江县 | 开户地址: | ||
纳税人识别号:9151 1126 9075 1456 06 | 纳税人识别号: | ||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909厂区采购科(顺丰邮寄) | 通讯地址: | ||
邮 编:610005 | 邮 编: | ||
技术联系人: | 技术联系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商务联系人(经办人):谢翼 | 商务联系人(经办人): | ||
电 话:028-85905192 | | ||
传 真:∕ | 传 真:∕ | ||
Email:∕ | Email:∕ | ||
附件A-1 采购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
甲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一研究所
乙方:【乙方名称】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管,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公开的办公场所洽谈业务,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洽谈业务,不得私下单独交易;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应主动向对方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有权向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乙方借款私用;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五)不得因个人原因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或其它办公用品;
(六)不得有其他违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感谢费、咨询费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方式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五)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金钱、实物等往来。
(六)不得有其他违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反廉洁约定的处理
双方一致保证信守廉洁约定,并同意:
1、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乙方人员主动举报,甲方承诺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受贿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或委托他人)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其他违反廉洁约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承诺按照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确认的违纪金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赔偿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同时甲方还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解除采购合同、取消3年以上在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承揽项目的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因发生上述情形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相关人员知悉其所应承担的廉洁责任。
附件A-2 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
甲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一研究所
乙方:【乙方名称】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守商业秘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要求乙方严格执行。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二条 乙方在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时有义务保守该秘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护技术秘密,防止将该秘密扩散到未被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不得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之外使用该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第四条 乙方利用在甲方的工作机会,为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技术成果,一律由甲方进行归档,乙方不得私自留存或单方面披露。
第五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公开发布涉及本项目的敏感信息。
第六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乙方对该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的义务,直至甲方认为相关信息不再属于商业秘密,并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的效力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停止泄露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赔偿因泄露商业秘密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若乙方需对承担本项目下的部分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内容与承担转包或分包的任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第九条 此协议生效时间从 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十条 此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B :《BN、GaN晶体生长制备及原晶器件研制技术规格书》编号:JTJJ-LC-2021-0102-GG02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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