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大数据综合实训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财务大数据综合实训平台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财务大数据综合实训平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财务大数据综合实训平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 年 0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递。(3) 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出具的对领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shanxizhuoming_z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须现场领取。(4)获取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A座20层2002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8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A座20层2002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08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 号华奥大厦 A 座 20 层 2002 室开标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中段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9-33665117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卓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 号华奥大厦 A 座 20 层 2002 室
联系人:杜华龙 毛梦华
电话:029-88440695
电子邮件:shanxizhuoming_zb@163.com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