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科环集团国能智深承揽基于工业互联网智能新能源场站建设项目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2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科环集团国能智深承揽基于工业互联网智能新能源场站建设项目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智深承揽基于工业互联网智能新能源场站建设项目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172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172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众芯汉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28.600000 | 309.244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国能宁东2000MW区域大型光伏电站智能控制一体化系统研究和示范应用-无人机智能巡检诊断系统项目、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 2、基于AI识别的光伏电站无人机自动巡查诊断系统研发及应用技术开发、国能江苏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 3、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智能巡检系统采购合同、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 4、雅砻江公司新能源电站无人机智能巡检研究及应用项目、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5月 5、三峡能源阜阳南部风光基地(颖上二期)400MW光伏项目无人机巡检系统、羲和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6、龙源工程技术公司无人机智能巡检软件采购、龙源工程技术公司、2023年11月 7、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场站智能无人机普查系统研发服务、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 8、基于智能分析与无人机技术的光伏智慧工程系统研究及应用、国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9、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光伏智能巡检无人机成套系统采购及应用研究项目、徐闻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源天华阳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等、2023年5月 10、袁店一井煤矿塌陷区90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采购、中建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 年 4 月 |
1、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深化应用研究服务、神华(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02月10日 2、利用无人机+多模式下的风、光智能化综合运检系统研究、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28日 3、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深化应用研究服务、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01月17日 4、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深化应用研究服务、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02月16日 5、国华黄骅区域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深化应用研究服务、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01月17日 6、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深化应用研究服务、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01月12日 7、中广核新能源上海崇明港西电站无人机和无人机巡检系统及风光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上海白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5日 8、新能源场站无人机智能巡检管控系统技术研究与应用、天津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08月30日 9、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马马崖光伏分公司大规模复杂山地光伏数字智慧运维技术研究及应用科技项目、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马马崖光伏分公司、2023年11月22日 10、中广核新能源海南分公司无人机巡检系统及一体化管理平台采购、中广核(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桂增 电话:010-57336352
邮箱:1748573280@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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