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亳州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性治疗试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7.1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性治疗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CDC[2023]017号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中标价:柒万壹仟叁佰陆拾玖元整(71369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5008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名称、数量)如下:
招标人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亳州市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侧
联系人:唐啸天
联系电话:0558-5126127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 2023 年11月27日(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558-5126127。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项目名称:亳州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性治疗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CDC[2023]017号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中标价:柒万壹仟叁佰陆拾玖元整(71369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5008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名称、数量)如下:
品名 | 规格型号等要求 | 数量 |
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皮肤试验试剂 | 1、0.1mL/瓶/人份,每瓶含5U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 2、到货有效期大于等于8个月。 | 2300人份(预充式) |
招标人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亳州市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侧
联系人:唐啸天
联系电话:0558-5126127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 2023 年11月27日(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558-5126127。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