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江县蓼沿乡蒲梅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39.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bfz【2018】03号
预算金额239.16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村长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余17805970483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06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20
公告正文
连江县蓼沿乡蒲梅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FZ【2018】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蓼沿乡蒲梅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蓼沿乡蒲边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蓼沿乡蒲边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江县

2.2 建设规模:连江县蓼沿乡蒲梅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控制价为2391623

2.3 计划工期:6个月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在连江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为了保证投标人有良好的合同履约信誉,投标人在2017年度的福建省交通厅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中不能被评为C、D级的施工企业,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 根据闽交建【2007】89号文规定,依法参加投标的自然人和法人没有处于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要求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7 31日至2018 8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详细地址)以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相关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注明为“HCZBFZ【2018】03号投标保证金”);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柒仟捌佰元整(¥478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 8 20 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6.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6.4 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连江县蓼沿乡蒲边村民委员会

址:连江县蓼沿乡蒲边村

码:350504

人:郑村长

话:1396096812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1期214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

电话:17805970483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号:9350 0801 0010 3489 0300 00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HCZBFZ【2018】03号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连江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26232291

地址:连江县八一六北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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