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冰淇淋机器人VR竞技设备等4台人工智能机器设备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tfcj0104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工0551-662237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冰淇淋机器人VR竞技设备等4台人工智能机器设备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冰淇淋机器人VR竞技设备等4台人工智能机器设备租赁

项目编号

2024BTFCJ01048

委托方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63355502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8月17日9:00始至2024年9月5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17日9:00始至2024年9月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冰淇淋机器人VR竞技设备等4台人工智能机器设备

4

2.12

0.5

1.标的坐落位置:出租标的目前存放于合肥市南宁路与西藏路交口云谷创新园负一层人工智能展厅房屋内。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出租标的为冰淇淋机器人、暗黑战场(2人VR竞技设备)、暗黑极致(跳楼机)、暗黑战车(6人座9D VR体验设备)共4台人工智能机器设备,承租人须按委托方要求使用和保管上述设备,详细情况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确认。

租赁用途要求

1.出租标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设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设备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运营期5个月,免租金运营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3.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费用自理。
4.租赁期内,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搬迁租赁设备的,须告知委托方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搬迁设备,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若机器出现故障,承租人须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根据委托方书面回复进行处置,若因承租人私自处理设备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按照委托方评估的价格进行赔偿,承租人可自行向委托方了解每台机器设备的评估价格。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出租标的出售、担保、抵押或作任何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处置,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标的市场购买价格赔偿。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人工智能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140718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13855152644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人工智能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冰淇淋机器人VR竞技设备等4台人工智能机器设备租赁项目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1租赁内容
甲方将采购的4台机器设备(冰淇淋机器人1台、暗黑战场(2人VR竞技设备)、暗黑极致(跳楼机)、暗黑战车(6人座9D VR体验设备))租赁于乙方使用。
1.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4年。
1.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需另行支付。
1.4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机器设备共计4台(设备详情见附件),租赁金额:元/年(大写: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租金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十五日前向甲方支付。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运营期5个月,含在租期内。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如账户变更,甲方须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单位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4131700001801002756501
1.5租赁管理
乙方负责租赁设备拆装和运输以及后期维保。乙方负责租赁期限内机器设备的管理义务,确保操作人员使用应规范、具有安全意识,因操作不当等原因产生的损坏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拥有本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乙方后期如需搬迁租赁设备,必须告知甲方,搬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15日内返还设备,如迟延返还,每逾期一天应按 元/天(按月租金换算的一天的租金金额)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如因租赁设备损坏、乙方无法返还,根据损坏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2乙方拥有本机器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间,乙方提供本设备所需消耗材料及相关配件;
2.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设备出售、转租、担保、抵押、自行转移到其它地方或作任何损害出租人利益的处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2.4租赁期间若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可配合乙方对接维修单位和厂家,反馈问题。
2.5乙方延迟缴纳租金超过15日历日的,每逾期一日,按 元/天(按月租金换算的一天的租金金额)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终止
3.1本协议签订后,任意一方欲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3.2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若放弃继续租赁,本合同终止。如乙方继续租用,可享受优先承租权;
3.3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产权转移费,取得租赁设备的财产所有权,本协议终止。
3.4乙方未到期退租,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 送达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西藏路交口滨湖科学城管理委员会B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甲乙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甲乙双方送达地址变更时均应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
在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时,甲乙双方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已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第五条 其他
5.1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均可按照载明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及负责人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
5.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本项目产生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
5.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