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涟水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2】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今世缘大道北侧涟水县中医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5.98亩(37323平方米),新建住院楼一栋及污水处理站一座,总建筑面积约20929.63平方米,其中住院楼为地上建筑十层,建筑面积约17197.55平方米,床位数469个,地下汽车库一层,建筑面积约3233.63平方米,车位132个。污水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约498.4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8月10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9月8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 年5月6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涟水县中医院住院楼、污水处理站以及室外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设计部分:为本项目设计提供除自来水、燃气管道外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图文件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并参与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工作范围参见方案设计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方案设计文件的要求,包括室内精装修设计。(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采购与施工: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三通一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施工区域临时围挡,与医院院区分隔的警示牌等。)、地基基础分部(为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防水工程等工程的采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为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墙面抹灰等工程的采购施工。)、地下室(包含但不限于地面、墙面、标牌、标识、车挡等地下室所有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外墙保温、涂料、真石漆、门窗、铝板幕墙、玻璃幕墙、雨棚、钢结构等外墙所有工程。)、建筑屋面(施工图设计的屋面所有工程。)、防雷(含本项目的所有防雷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预埋、预留洞、用水房间安装简易水龙头、雨污水排放、太阳能及太阳能管道等。)、建筑电气(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柜、楼层控制柜、楼层控制箱、管道、电缆、电线、桥架、简易灯具、开关、插座、抗震支架等。)、配电(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开闭所、配电设备、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等。)、智能建筑(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墙内布管,预留洞等。)、通风与空调(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空调结构、墙内布管,预留洞等。)、电梯(包含但不限于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结构建筑、预埋件、预留孔、圈梁等二次结构、配电箱、管道预埋等工作。)、消防(含本项目的所有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外墙及楼面等隔声隔音、保温等。)、室外配套(除自来水、燃气管道外所有专业工程的采购施工。(如包含但不限于室外电(过路套管)、含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水)、道路、室外标识设施、充电桩、停车位、绿化、景观、亮化、喷灌、雨水回收系统等)。)、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完成土建、装饰、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必须达到可运行及设计使用功能。2、污水处理站管网必须与院内既有管网有效连接。)的施工与采购,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在中标后可选择补勘或重新勘察,并负责勘察报告的审查等有关工作。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4.1.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必须是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虽然注册地不在江苏省内,但在江苏省内有分公司,且分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8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1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自2020年6月24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2自2021年6月2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9.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2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92/epointweb)上发布。
招 标 人:涟水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郑梁梅大道20号 地 址:涟水县阳光嘉园南大门西首江苏永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蒋睿智 联 系 人:王坚吉
电 话:15195330278 电 话:1801513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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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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