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0032500932
预算金额2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SC-20200325009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地面联体移动式湿垃圾压缩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325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地面联体移动式湿垃圾压缩设备 垃圾容器 12m3翻斗+翻桶式 1 251000
 合计金额小写: 251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12立方地面联体移动式湿垃圾压缩设备

箱体

ZJYSY012FT

中佳华悦、长沙

1

110000.00

110000.00

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交货

压缩机构

40000.00

40000.00

尾门与锁紧机构

20000.00

20000.00

上料机构(含活动料斗)

40000.00

40000.00

液压及电控系统

41000.00

41000.00

合计报价

25100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251000.00 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超过双方约定时间10天以上(含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调试培训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采购金额按甲方最终采购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5%。(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正常使用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合同款的5%。(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2090104001576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全部产品免费保修两年、终身维修。

2、质保期内,密封件必须每半年免费更换一次。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时间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合格后。

(二)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

(四)验收方式:

1、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乙方申请甲方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8、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9、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义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地址: 长沙宁乡市城郊乡锁匙社区兴业路18号
法定代理人: 石华 法定代理人: 邓向前
委托代理人: 陈慧 委托代理人: 邓禹清
电话: 0731-85655500 电话: 0731-88981590
传真: 0731-85656059 传真: 0731-88981394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1151.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