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第SB1标段[E3300000007000543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第SB1标段[E3300000007000543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现状329国道华舍街道大西庄村附近,起点桩号TK9+731.301,经钱清、华舍、柯岩、湖塘等镇街,终于柯桥区夏履镇莲东村,采用隧道形式与规划329国道萧山进化至戴村段工程相接,终点桩号TK21+982.827,主线全长约16.4公里,项目起点至秦望互通段约4.1公里纳入104国道绍兴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实施,本项目实际实施里程约12.3公里。其中:秦望互通至湖塘街道宾舍村段长约2.4公里,为高架桥+地面道路拓宽改建段,地面道路路基宽39.5米,中央分隔带宽8米,高架桥桥宽28米,地面道路2.4公里由本项目实施,秦望互通至柯南大道段约1.46公里高架桥纳入杭州中环柯桥段高架桥改建工程实施,柯南大道至舍村段约0.94公里高架桥由本项目实施;宾舍村至五丰互通段长约0.80公里,为新建高架桥段,桥宽28米;五丰互通至终点段为一般路段(新建地面道路段)长约9.1公里,为地面道路,整体式路基宽33米,分离式路基宽2×16.5米。项目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一级公路标准。主线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项目批复总概算为229160万元。1.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第SB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设计桩号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包括:1、定期进行水保监测(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2、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3、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整,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补充措施建议书与变更备案材料;4、编制水土保持变更补充报告;5、编制突发水保应急预案,协助发包人做好应急预案工作;6、指导施工、监理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总结报告;7、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以及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1.4发包人服务质量要求: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5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自2017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任务(需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联合惩戒栏目中失信人黑名单查询结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二: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三: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四: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

中信银行:0571-87919855、87031208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7.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制件;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打分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2.符合打分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一次性包干

12.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失信企业名单为准)的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浙江服务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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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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