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302021atp00014
预算金额37.65万元
招标公司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奕诚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7635853387
中标公司山西吕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3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1302021ATP00014
二、项目名称: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采购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采购 | 报价:366000.00(元) | 山西吕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晋绥路31号 | 91141100MA0KWUA3X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1 |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采购 | 1 | 366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燕,刘志勇,李卓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1980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4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吕梁市交口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53481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奕诚鸿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茂塔坪村190号
联系方式:17635853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7635853387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doc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460.2K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11302021ATP00014
奕诚鸿信
_
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山西奕诚鸿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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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302021ATP00014
项目名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655万元
最高限价:37.655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北京时间8:00-11:00,14:00-17:00)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1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王家沟村凤山路93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吕梁市交口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53481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奕诚鸿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茂塔坪村190号
联系方式:17635853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763585338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 则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的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3 | 合格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2.3 | 现场考察 | þ否 ¨是 |
2.2.3 | 答疑会 | þ否 ¨是 |
3.5.1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 ¨否 þ是, 1、谈判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 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 公司名称:山西奕诚鸿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吕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05 0169 8608 0000 0200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
4.1 | 组建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构成:共 3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 þ要求 |
4.3 | 谈判小组现场出席 | þ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4.4.9 |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 | 2人 |
6.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 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自行认定,评审时由专家判定; |
8.3 | 代理服务费 | ¨集采机构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þ采购代理机构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规定计取; 支付方式:在成交通知书下发后由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
8.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2定义
1.2.1“采购人” 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谈判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谈判的服务机构。
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2.4“服务/货物”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货物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货物。
1.3合格供应商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货物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谈判响应费用
不论谈判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费用(谈判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1.6质疑
1.6.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3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电子文件形式
采购人: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吕梁市交口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53481713
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电子文件形式
名 称:山西奕诚鸿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茂塔坪村190号
联系方式:17635853387
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4.4事实依据;
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评审标准;
2.1.4商务、技术要求;
2.1.5合同原则;
2.1.6响应文件格式。
2.2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代理价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6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见‘资格文件格式’);
(6)报价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7)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单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见‘资格文件格式’);
(10)上年度(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1)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1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项目总体供货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1.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谈判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货物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谈判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谈判保证金
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3.5.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5.3.3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情形。
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4、竞争性谈判程序
4.1组建谈判小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组织开标程序
4.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事项。
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4.3组织谈判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谈判,各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谈判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谈判小组成员应到谈判现场参加谈判活动。
4.3.1核验出席谈判活动现场的谈判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谈判现场。
4.3.2介绍谈判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谈判纪律,组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4.3.3宣读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供应商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谈判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谈判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谈判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谈判项目的采购需求、谈判依据、工作程序等;
4.3.5按规定将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请谈判小组予以确认;对供应商员提出的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4.3.6做好谈判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谈判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谈判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谈判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谈判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谈判小组谈判程序
4.4.1在谈判专家中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4.4.2谈判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货物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谈判依据、谈判标准等。
4.4.3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4.4.4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的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4.5在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4.4.6谈判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谈判。
4.4.7在谈判过程中,因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4.4.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4.4.9谈判小组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确定不少于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谈判专家须在谈判报告上签字确认。
4.5谈判原则
4.5.1谈判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谈判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4.5.2谈判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谈判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谈判专家,被更换的谈判专家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谈判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4.5.3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
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授予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履约保证金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1.1资格检查的内容如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谈判时补正。
1.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
1.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2.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3方案、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5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2.6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
2.7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3.1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3.2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3.3.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3.3.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货物的,对其报价享受[项目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3.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3.4.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6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3.6.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6.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7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介绍
1、预算金额
37.655万元
2、合同履行期限
以签订合同为主。
3、交货地点
吕梁市交口县。
二、采购清单及参数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序号 | 内容 | 规格(mm) | 单位 | 数量 | 立柱 |
1 | 道路减速带 | 240*290*48 | 米 | 440 | |
2 | 减速带提示牌 | 600*800 | 套 | 62 | Φ75*3000 |
3 | 道路警示牌 | 1200*700 | 套 | 41 | |
4 | 道路提示灯 (黄慢灯) | 口径300 | 套 | 41 | Φ100*4500 |
注:1.道减速带采用铸钢材质 | |||||
2.道路标志牌采用国家工程级反光膜 | |||||
3.钢管材料(镀锌)按规格执行 | |||||
4.道路提示灯(黄慢灯)按照需方具体要求采购安装 |
第五章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方在 组织的 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无预付款,货物到达、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以转账形式结清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
4、安装调试完毕,应对设备现场清理干净。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财政厅备案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需方与供方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资
格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目录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见‘资格文件格式’);
(6)报价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7)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单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见‘资格文件格式’);
(10)上年度(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1)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1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报价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声明书格式
声 明 书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为此,我方就本次谈判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 期: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五)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谈判协议书》
联合体谈判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的谈判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谈判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谈判,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谈判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谈判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谈判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服务提供全部保证及支持。
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谈判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子印章): 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1)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项目总体供货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一)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期:
附件3: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一)报价一览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
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合同履约期限:
备注:后附报价明细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 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 期: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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