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批量景观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批量景观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1 11:00:00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批量景观灯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H-SX(W)-[2024]117


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获取


采购截止时间

2024112617:00


采购方式

一次性报价详见《投标须知》


报价人

资格条件

1.  href="http://www.ejy365.com/register"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网上询价保证金

1.缴纳金额:1400元

2.截止时间:2024112617:00

3.退还:详见《投标须知》


交易服务费

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2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无;


验收约定

1.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20内供货完毕延误工期的罚则: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1%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出现灯具损坏等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提供质量合格的灯具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含拆卸、安装全部费用400元/套),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且不得低于每笔订单同款灯具总量的2%,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未按前述期限内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维修,相关费用(产品采购费用、更换维修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有权直接从剩余应付货款、质保金中扣除。

4.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结算

1.本项目按照综合下浮率进行报价,结算时按照各产品预算单价*(1-成交综合下浮率)*实际数量。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质保期(两结束后采购人支付剩余5%。

注:各产品预算单价详见附件2 报价单。


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1.网上询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产品的要求条件充分了解。所提供产品必须能够满足采购条件;

2.网上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上传报价单及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上传)

3.本项目所有文件(含附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传播,转发,另作它用,如对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网上询价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单中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有无需报价或免费供货的项目,须在报价单中明确备注,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5.供应商应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材料),采购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综合下浮率(不含税)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于报价且投标文件(材料)符合要求,则选择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付款提示:网上询价文件、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7.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万综合下浮率报价不得低于0%,否则为无效报价;

8.代理机构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 0519-85510566

9.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400-828-9082/400-828-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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