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腾笼换鸟项目在管资产保险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0.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f202309200014
预算金额50.32万元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3092000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腾笼换鸟项目在管资产保险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920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腾笼换鸟项目在管资产保险采购项目 财产保险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503200
 合计金额小写: 5032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保险标的

经双方沟通确认后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内所载明的财产标的,以及该标的范围内公众责任。

金额明细:

财产综合险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金额(以甲方提供清单为准)

保费(元)

腾笼换鸟项目在管资产保险采购项目

1088000000.29元

435200元

公众责任险

保险标的

保险方案

保费

腾笼换鸟项目在管资产保险采购项目

每个标的累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限额100万,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6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01 —— 2024-11-30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履行方式采用结算方式进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北站路支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 :19010260292000721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合同为保险履约合同,无质量验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合同为保险履约合同,无质量验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提供好优质理赔服务,凡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1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2、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2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3、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赔案,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3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2、甲方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通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或与专职理赔联系人何理13787077365许枭静15388957466联系),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避免保险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查勘等工作,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的单证,乙方应指导甲方准备相关材料。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单证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2小时内)核定应否赔偿,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尽快定责、定损,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进行赔付。

3、若甲方因客观原因提交上述单证有困难或无法提供的,或者因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乙方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并及时办理赔付手续,乙方应按本协议及保险条款规定及时赔偿,不得以甲方缺少资料、单证为由不予赔付或拖延赔付。

4、乙方应提供优质防灾防损服务,加强同国家气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及时给甲方预报风险信息,并与甲方一起做好灾害的风险控制工作。应积极定期与甲方联络,了解保险项目风险隐患,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咨询、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5、理赔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承诺:乙方应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甲方在获悉发生损失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乙方认可投/被保险人事后提供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设置专职理赔联系人电话报案,报案后安排专业团队为投/被保险人全程处理,第一联系人:何理,电话:13787077365;第二联系人:曹涛,电话:13507336493,乙方确保理赔服务人的手机全天24小时、全年365天开机,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无间隙服务;

3)现场查勘时效承诺:①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在10分钟内与报案人联系预约查勘时间,并在1个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查勘;②乙方在进行现场查勘时,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人员救治、抢险施救,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保留相关现场照片、实物及单证等;③保险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6、专人服务:

1)实行服务经理负责制专门对口服务,配备至少1名专职服务人员,保证随叫随到。开通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确保对甲方的业务咨询热情礼貌、主动做好记录、认真回复;

2)承保服务主动上门,专业团队提供上门递送保单、上门办理保单更改、上门办理续保服务;

3)甲方享受优先办理、优先派送的服务,服务人员提前2个月对甲方待保险种进行保单核算,并提供缴费单给甲方,提醒甲方续保;保费到账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上门办理保单更改、上门办理续保等服务;

4)安排专职人员在中午、双休日和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照常妥理甲方业务办理需求;

5甲方建立专门保险档案,对承保服务和理赔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失项目、损失金额、责任认定、定损金额、赔付金额等)基本情况逐项记录跟踪;

6)服务经理每月定期拜访甲方,项目组领导一年不少于5次拜访甲方,了解甲方对保险服务质量的建议和要求,以便及时改进;

7)安排专人提供保险咨询服务以及提供地址气象灾害信息等,第一联系人:何理,电话:13787077365;第二联系人:梁俊,电话:15211132826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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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30日零时开始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该协议如与线下合同冲突,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3号德普五和企业园一期6栋C座 地址: 芙蓉中路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2-7栋二层213号、214房及2栋24、25、26
法定代表人: 余虹 法定代表人: 丁虎
委托代理人: 熊波 委托代理人: 何理
电话: 0731-82878363 电话: 0731-89555827
传真: 0731-8287836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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