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
经双方沟通确认后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内所载明的财产标的,以及该标的范围内公众责任。
金额明细:
财产综合险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金额(以甲方提供清单为准)
保费(元)
腾笼换鸟项目在管资产保险采购项目
1088000000.29元
435200元
公众责任险
保险方案
保费
每个标的累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限额100万,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2万)
68000元
本合同履行方式采用结算方式进行。
本合同为保险履约合同,无质量验收要求。
1、乙方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提供好优质理赔服务,凡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1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2、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内(含)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2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3、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赔案,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3个工作日内结案并支付赔款。
2、甲方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通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或与专职理赔联系人何理:13787077365、许枭静:15388957466联系),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避免保险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查勘等工作,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的单证,乙方应指导甲方准备相关材料。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单证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2小时内)核定应否赔偿,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尽快定责、定损,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进行赔付。
3、若甲方因客观原因提交上述单证有困难或无法提供的,或者因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乙方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并及时办理赔付手续,乙方应按本协议及保险条款规定及时赔偿,不得以甲方缺少资料、单证为由不予赔付或拖延赔付。
4、乙方应提供优质防灾防损服务,加强同国家气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及时给甲方预报风险信息,并与甲方一起做好灾害的风险控制工作。应积极定期与甲方联络,了解保险项目风险隐患,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咨询、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5、理赔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承诺:乙方应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甲方在获悉发生损失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乙方认可投/被保险人事后提供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设置专职理赔联系人电话报案,报案后安排专业团队为投/被保险人全程处理,第一联系人:何理,电话:13787077365;第二联系人:曹涛,电话:13507336493,乙方确保理赔服务人的手机全天24小时、全年365天开机,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无间隙服务;
(3)现场查勘时效承诺:①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在10分钟内与报案人联系预约查勘时间,并在1个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查勘;②乙方在进行现场查勘时,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人员救治、抢险施救,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保留相关现场照片、实物及单证等;③保险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6、专人服务:
(1)实行服务经理负责制专门对口服务,配备至少1名专职服务人员,保证随叫随到。开通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确保对甲方的业务咨询热情礼貌、主动做好记录、认真回复;
(2)承保服务主动上门,专业团队提供上门递送保单、上门办理保单更改、上门办理续保服务;
(3)甲方享受优先办理、优先派送的服务,服务人员提前2个月对甲方待保险种进行保单核算,并提供缴费单给甲方,提醒甲方续保;保费到账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上门办理保单更改、上门办理续保等服务;
(4)安排专职人员在中午、双休日和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照常妥理甲方业务办理需求;
(5)为甲方建立专门保险档案,对承保服务和理赔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失项目、损失金额、责任认定、定损金额、赔付金额等)基本情况逐项记录跟踪;
(6)服务经理每月定期拜访甲方,项目组领导一年不少于5次拜访甲方,了解甲方对保险服务质量的建议和要求,以便及时改进;
(7)安排专人提供保险咨询服务以及提供地址气象灾害信息等,第一联系人:何理,电话:13787077365;第二联系人:梁俊,电话:152111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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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如与线下合同冲突,以线下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