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再就业纺织园2017年标准化厂房建设
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霍城县再就业纺织园2017年标准化厂房建设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融资人)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霍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融资人)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霍城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霍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融资人)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投融资人)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霍城县中心东街北巷一号。
2.1.2建设内容包括: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霍城县再就业纺织园2017年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分两期进行:
一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5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2栋及附属设施(2017年);
二期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5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10栋及附属设施(2018年)。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园区新增50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12栋,以及配套厂区道路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1.3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2.1.4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霍城县再就业纺织园2017年标准化厂房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融资人),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霍城县人民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2.2.3项目内容:由社会资本(投融资人)方负责霍城县再就业纺织园2017年标准化厂房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霍城县人民政府根据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对本项目维护管理服务的绩效考评结果支付补贴。合作期结束后,社会资本(投融资人)方将所有公共资产无偿移交给霍城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资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
3.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属于县(市)级或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的全资控股国有投融资公司。
3.3.2财务要求包括:
3.3.2.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注:如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2.2申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霍城县财政局禁止进入霍城县政府采购市场。
3.3.3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提供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年—2016年度)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法律要求
3.5.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对象,且被列入失信执行人。
3.5.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
3.6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报名需提交资料:
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3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1.4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1.5提供属于县(市)级或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的全资控股国有投融资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1.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注:竞争性磋商报名资料(A4纸)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2、竞争性磋商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06日,每天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6: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地址:霍城县财政局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霍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爱国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东路35-3号
电话:13899840429;0993-2655050
邮 箱:xjtbdzb@163.com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西环路支行
银 行 帐 号:301602850920006815
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