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景招a2021034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任周芳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方0578-27897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20
公告正文

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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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10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发改投资202110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景交2021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位于景宁县境内,路线起点接庆景青公路,沿石步山村村道至石步山渡口,于K2+770向南沿山势布线,终点位于渤海隧道出洞口桩号K9+790,路线终点桩号K3+400,全线共设断链2处(K1+527.296=K1+520长链:7.296m;K0+200=K0+353.256 短链:153.256m),沿线共设涵洞10道,路线全长3.254km。

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GB01—2014)中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m,行车道宽度 2×3.0m,土路肩宽度 2×0.25m,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实施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涵洞、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计划工期为546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于2021年09月28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交易主体”,登录系统下载。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吴方,电话:0578-2789773,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4.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交易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78-2292759。

4.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缴纳方式交纳(拒绝其他方式交纳),注意事项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03 9238 025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虚拟子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5.4 招标人定于 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盖有法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打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田路交通大楼10楼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500 邮 编: 323000

联系人:任周芳 联系人:马希青、吴方

电 话:15157829772 电 话:0578-2789773(15706847215)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8日

附件:
招标公告.doc
招标公告.pdf
洞头至庆元公路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渤海镇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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