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完善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999.9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1-440112-04-05-626284
预算金额3999.9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完善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
联系人:贺淑纯(项目负责人)黄朝晖
电话:13319503106
传真:0731-84392399
电子邮件: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12-04-05-626284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完善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完善工程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4-2025年黄埔区市政照明设施维 护完善工程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 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黄埔区范围内照明设施(含市政道路路灯、农村公路路灯、景观亮化设施、楼宇亮化设施)、天桥电梯、隧道智能 化系统等进行专项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照明完善、背街小巷照明黑点整治、照明设施被撞被盗修复、路灯架 空线和水泥灯杆改造、漏电隐患路灯线路改造、监控终端改造、隧道拦截系统紧急维修任务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下 达的《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2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 3999.919907万元,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验收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 财政局审核为准)。 | ||
招标内容 | 对黄埔区范围内照明设施(含市政道路路灯、农村公路路灯、景观亮化设施、楼宇亮化设施)、天桥电梯、隧道智能 化系统等进行专项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照明完善、背街小巷照明黑点整治、照明设施被撞被盗修复、路灯架 空线和水泥灯杆改造、漏电隐患路灯线路改造、监控终端改造、隧道拦截系统紧急维修任务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下 达的《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2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 3999.919907万元,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验收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 财政局审核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自招标人下达项目进场通知书后满2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3999.919907万元,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 竣工图或维修任务验收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 元) | 3999.91990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 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 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 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 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 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 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 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 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为:市政或机电或电气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7、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 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 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应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 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https://jyxt.gzggzy.cn/ggzy/common/public/img/logo.312e07ee.png 注:(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 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承担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企业为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 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投标人”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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