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犬粮、犬用品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9195788341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毅 15599909777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19 19:32 - 2024-09-24 20:00
采购单位:拜城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犬粮、犬用品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综合零售服务;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犬粮、犬用品:详见询价文件;1批
15078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docx
询价模板.xls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xls
响应附件要求:投标人响应附件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手机、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情况。
二、报价单(根据模板要求填写)
三、售后、质保承诺。
四、供货/施工方案:包括工期,人员组织,配送方案等。
备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拜城镇 拜城县胜利路3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犬粮、犬用品
一、投标人报价时须盖公章、法人签字。分项报价,单价、合计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报价包含设备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维保费用、税费、技术人员上门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在需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中响应售后、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 三、为保证本项目供货质量,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竞价结果确认前1个工作日内携带满足参数要求的样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至采购人处确认,若所供样品与采购人需求(参数、商务等要求)产品不一致不合格的视为虚假应标,即审查不通过。 四、正式供应商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