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供暖保障服务采购需求公示(2023-JH12-F1010)
金额
23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2-f1010
预算金额23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拟对某单位供暖服务进行集中采购,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集供应商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供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H12-F1010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230万元,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具体技术和经济需求详见附件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
(六)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七)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注册。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份(PDF格式)
1.意见反馈表(附件2);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提交方式
采取网上发送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gbzbwj@126.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有关说明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单女士、王先生
电 话:0411-85885218,0411-85885213
项目名称:供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H12-F1010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230万元,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具体技术和经济需求详见附件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
(六)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七)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注册。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份(PDF格式)
1.意见反馈表(附件2);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提交方式
采取网上发送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gbzbwj@126.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有关说明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单女士、王先生
电 话:0411-85885218,0411-858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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