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3-361030-04-01-989676
预算金额25003.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发改审批〔2023〕26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广卫发〔2023〕41号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广昌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广昌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整体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361030-04-01-989676)。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河东新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0.89亩,总建筑面积35593.9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0835.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58.78平方米,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7097.9平方米,发热门诊1036.83平方米,附属用房3191.64平方米,门卫室24.96平方米,非机动车棚83.88平方米,预留建筑9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供电等附属设施和购置相关医疗设备。项目建成后床位数达102张。主要功能区包括特殊科室建设、医学美容科、儿童五官科、发热门诊功能建设、院前急救功能建设、五星级接种门诊建设、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医院制氧供氧系统、医疗负压系统建设、医疗电力系统配置(含室内、室外)、大型设备采购、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小型医疗设备采购、办公设施配置、中央空调+单机空调、电梯13部(医用电梯9部+医护电梯4部)、消防及安全监管设备、医院智能物流传输系统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03.5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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