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东栎育苗及造林技术示范与推广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2229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婷婷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7
公告正文
(辽东栎育苗及造林技术示范与推广)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东栎育苗及造林技术示范与推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2291
项目名称:辽东栎育苗及造林技术示范与推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苗木繁育、营造示范林、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辽东栎育苗和造林技术,育苗技术包括育苗圃地选择、整地与做床、种子处理、播种、播种量控制、覆盖、苗期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造林技术包括造林地选择、整地、苗木选择、栽植、抚育管理等技术措施。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培育苗木
项目完成时(2026年),在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培育辽东栎播种苗5亩,其中推广面积1.5亩,示范面积3.5亩,培育良种壮苗20万株,播种出苗率达到90%,苗高达到90cm,地径达到1.2cm。
(2)营建示范林
项目完成时(2026年),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营建辽东栎示范林1600亩,其中推广面积480亩,示范面积1120亩,造林成活率达到90%。
★2、数据调查
(1)苗木生长量调查
2024年10月中旬和2025年10月中旬,调查辽东栎播种苗苗高和地径。
(2)造林成活率调查
2024年10月中旬和2025年10月中旬,调查造林苗木苗高和地径及造林成活率。
★3、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3年,起止时间:2024年—2026年。
(1)实施进度要求
2024年实施进度方案
①2024年上半年:
调查实施地块,测量地块面积。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落叶松林下营建辽东栎示范林1000亩。
②2024年7~9月:苗木田间管理技术指导、示范林抚育等。
③2024年10~12月:在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培育辽东栎播种苗20万株。调查苗木生长量和造林成活率,年度总结。
2025年实施进度要求:
①2025年1~3月:制定作业设计等。
②2025年4~6月: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落叶松林下营建辽东林示范林600亩。
③2025年7~9月:苗木田间管理技术指导,示范林抚育等。
④2025年10~12月:调查苗木生长量和造林保存率,年度总结。
2026年实施进度方案:
①2026年1~3月:制定工作计划。
②2026年4~6月:田间管理技术指导。
③2026年7~9月:田间管理技术指导。
④2026年10~12月:加强日常管理,准备项目相关材料及数据,等待验收。
★4、质量控制要求:
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由有关技术人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计划,经审查同意后严格执行。在档案管理方面实行规范性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对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调查数据、影音资料、照片等技术档案及时分类整理归档,专室专柜分类存放。
在培育苗木、营建示范林等项目实施重要环节期间,聘请省内知名育苗和森林培育专家,莅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传授先进的育苗技术及造林技术,解决林农在苗木繁育、栽培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人员结构:
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和合理的人员结构,应配备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6、应急保障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及服务承诺。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2、履约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于家村,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违约责任:成交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7、根据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关于项目进度的调整。
★8、响应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12号
联系方式: 024-82241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024-25158333转8133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婷婷、董珊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3
项目概况
辽东栎育苗及造林技术示范与推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2291
项目名称:辽东栎育苗及造林技术示范与推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苗木繁育、营造示范林、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辽东栎育苗和造林技术,育苗技术包括育苗圃地选择、整地与做床、种子处理、播种、播种量控制、覆盖、苗期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造林技术包括造林地选择、整地、苗木选择、栽植、抚育管理等技术措施。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培育苗木
项目完成时(2026年),在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培育辽东栎播种苗5亩,其中推广面积1.5亩,示范面积3.5亩,培育良种壮苗20万株,播种出苗率达到90%,苗高达到90cm,地径达到1.2cm。
(2)营建示范林
项目完成时(2026年),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营建辽东栎示范林1600亩,其中推广面积480亩,示范面积1120亩,造林成活率达到90%。
★2、数据调查
(1)苗木生长量调查
2024年10月中旬和2025年10月中旬,调查辽东栎播种苗苗高和地径。
(2)造林成活率调查
2024年10月中旬和2025年10月中旬,调查造林苗木苗高和地径及造林成活率。
★3、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3年,起止时间:2024年—2026年。
(1)实施进度要求
2024年实施进度方案
①2024年上半年:
调查实施地块,测量地块面积。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落叶松林下营建辽东栎示范林1000亩。
②2024年7~9月:苗木田间管理技术指导、示范林抚育等。
③2024年10~12月:在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培育辽东栎播种苗20万株。调查苗木生长量和造林成活率,年度总结。
2025年实施进度要求:
①2025年1~3月:制定作业设计等。
②2025年4~6月: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落叶松林下营建辽东林示范林600亩。
③2025年7~9月:苗木田间管理技术指导,示范林抚育等。
④2025年10~12月:调查苗木生长量和造林保存率,年度总结。
2026年实施进度方案:
①2026年1~3月:制定工作计划。
②2026年4~6月:田间管理技术指导。
③2026年7~9月:田间管理技术指导。
④2026年10~12月:加强日常管理,准备项目相关材料及数据,等待验收。
★4、质量控制要求:
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由有关技术人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计划,经审查同意后严格执行。在档案管理方面实行规范性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对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调查数据、影音资料、照片等技术档案及时分类整理归档,专室专柜分类存放。
在培育苗木、营建示范林等项目实施重要环节期间,聘请省内知名育苗和森林培育专家,莅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传授先进的育苗技术及造林技术,解决林农在苗木繁育、栽培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人员结构:
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和合理的人员结构,应配备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6、应急保障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及服务承诺。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2、履约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于家村,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违约责任:成交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7、根据实际情况,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关于项目进度的调整。
★8、响应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12号
联系方式: 024-82241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024-25158333转8133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婷婷、董珊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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