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4万元
招标联系人秦鲁0572-50116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志明0572-50353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砂光线一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放置在原浙江亮月板业有限公司6号厂房内(看样联系人:秦鲁,联系电话:0572-5011608,地址:上墅乡刘家塘村)。 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符合湖州健康码绿码要求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7.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8.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10.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孙志明,0572-503536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横山坞村商业街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8CCP56A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2.402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具体要求: (1)受让方还须另行缴纳设备、设施拆卸搬迁履约保证金5万元给转让方,待设备、设施拆卸装运完毕后,经转让方查验后无息返还。 (2)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地面以下的附属设施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地面以上所属相关设备系统。 (3)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材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时,应提前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 (5)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须在完成交割手续后15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搬离等工作。 (7)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工作的时间、人员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 (8)受让方和转让方一起确认标的物位置及拆除范围、要求等,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设备等及时拆除和清运标的物,及时向转让方报备并做好相关分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业主单位尚在使用的设备设施等,不得拆除、清运不在本处置合同接收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业主单位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9)受让方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10)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拆卸废物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和污染地面;由于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己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拆除、搬运过程中,涉及需要破墙的,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任何方式对标的现场地面、周边进行开挖,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3)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負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4)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有标的拆除并搬离现场, 转让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未搬离标的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标的信息
机械设备 名称 砂光线
规格型号 SGX808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70.00
主要功能用途
现状分析 存放于原浙江亮月板业有限公司6号厂房内
瑕疵情况 闲置旧设备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图片浏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572-220866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秦鲁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