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管理运维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49.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4091100212
预算金额4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43103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40911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美诚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管理运维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911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管理运维项目 其他服务 (一)自来水厂运维管理。自来水厂的运维、日常管理;自来水用户的开户、自来水费的收取及按时对上级供水公司的水费进行缴纳。 (二)加压泵站运维管理。对桥驿镇内的文化路自来水厂加压泵房、芙蓉路洪家加压泵房、禾丰小型加压泵站、白石小型加压泵站及合同期限内新增泵房或泵站的运维、日常管理、维修、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 (三)自来水管网运维管理。对桥驿镇镇域内所有的自来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及巡查。 1 498500
 合计金额小写: 4985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每年的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Y498500.00),此项费用已包含自来水厂、泵房()、管网运维管理的人员工资、水费、电费、材料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

2.中标人在受托运行过程中,除服务费外,享受望城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常年运行补助(结合上年度补助政策,补助金额为大约50万元左右)。采购人根据每桥驿镇实际开户人数拨付给中标人。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17 —— 2025-04-1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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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为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Y250000.00),每次结算需附半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维度主要考察中标人的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群众非政策性投诉等,最终结算费用根据考 核结果进行核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为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Y25 0000.00),每次结算需附半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维度主要考察中标人的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群众非政策性投诉等,最终结算费用根据考 核结果进行核减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商银行桥驿支行(长沙市望城区美诚自来水有限公司:820101000000581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桥驿镇自来水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中标人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方招商引资工作,以优质的供水服务为桥驿镇落户的企业解决用水问题。

()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限内,须接受采购方及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管理。

()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限内。需设立专帐,开户费和水费的收取只能使用中标人的收据,中标人需建立台账。供采购方查询,接受审计。

()中标人在受委托运营期限内。负责加压泵站的正常运行,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时段加压(6:00-12:00及其他特殊时段),并安排专人巡逻值守,时刻关注水压情况,及时进行加氧、消毒操作,确保水压稳定,供水顺利。如因中标人操作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饮用水卫生要求,自觉接受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抽查,不达标的水不能供应用户。自来水厂、泵房()重地加强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擅自入内,能够封闭运行的设备要封闭运行,室内外及设备应保持卫生整洁,确保自来水质量和饮水安全.

()中标人在受托运营期内。不得利用委托运营的便利条作,将受托管理的资产出借、出租、抵押给他人。不得以采购方的名义向外借款或签订有关运营合同,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中标人代为负责基础设施管网入户用水审批,由中标人收费安装,收费标准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用水所应缴纳基础设施管网入户安装费用由中标人按规定收取,所涉及的工程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标准结算。

2.桥驿镇各村(社区)的居民用水按1700/户缴纳基础设施管网安装费(10米范围内管道、入户的水表,阀门及入户基础设施)

()中标人应及时对上级供水公司缴纳水费,非特殊情况中标人连续6个月未缴纳水费的,采购方可取消合约。

()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使用经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检测合格的水表,所安装白来水管及水表够所发生的维护、维修费用(2000以下)由中标人负责。

(十一)为维护供水市场秩序,采购方授权中标人,对违反《长沙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用户、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依据该条例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需采购方行政或执法机构配合处理的事项,由采购方配合中标人共同依法进行行政处理。中标人可以按市场运作方式,优先依法取得桥驿镇用户的到户供水工程项目施工权,但不得凭借自来水垄断经营地位索拿卡要,强揽工程.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的任何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十二)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内必须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经营期满后移交采购方。

(十三)桥驿镇已建成的加压泵房及自来水管网产权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或改建。

(十四)在中标人受托经营期内,中标人的自聘人员,中标人享有用人权及保证人员安全义务。若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与采购方无关。

(十五)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1、验收标准由甲方进行制定,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及时组织验收。

2、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导、监督乙方项目实施;

2、乙方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项目指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3、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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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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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桥头驿社区文化路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桥头驿社区菖蒲塘重建地
法定代表人: 李概鹏 法定代表人: 周成
委托代理人: 杨朋风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431032 电话: 0731-88430883
传真: 0731-8843103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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