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桌面级3D打印机
台
E1
2
10920.00
21840.00
光固化3D打印机
L1
20850.00
3
3D扫描仪
Array Block
13200.00
4
3D打印设备操作终端
启天M420
6750.00
20250.00
5
桌面式数控雕刻一体机
ICNCV3
36740.00
6
逆变式多功能精密焊接电源
LH001
12400.00
7
电火花穿孔机
DD703
37800.00
8
三维创意设计软件(教室包)
套(40节点)
3D ONE2.6
95300.00
9
造物粒子进阶套装
套
EDU0052
16
2280.00
36480.00
10
探索机器人套装
EDU0036
2580.00
41280.00
11
Arduino中级套件
KIT0018
31
615.00
19065.00
12
比赛专用套装
EDU0071
4170.00
16680.00
13
造物粒子创意拓展套装
EDU0050
5660.00
22640.00
14
创意拓展空间套装
EDU0056
7550.00
30200.00
15
交互式智能一体机
F86EC
28900.00
86700.00
定制推拉式白板
块
TY11
2180.00
4360.00
17
有源音箱
NAS-8507A
1690.00
3380.00
18
室内音箱
NAC-301C
255.00
510.00
19
2.4G无线话筒
NCS-R29
395.00
790.00
20
激光彩色打印机
HP M479dw
2980.00
21
人工智能体系化课程资源平台
SS-SL006
48360.00
22
掌控板初级学习套装
SS-MC046
30
1845.00
55350.00
23
人工智能教学核心板
SS-ML010
5190.00
10380.00
24
人工智能项目开发板
SS-ML011
1880.00
15040.00
25
人工智能输入电子耗材
SS-TS253
4520.00
9040.00
26
人工智能输出电子耗材
SS-TS254
27
人工智能探究电子耗材
SS-TS255
4915.00
9830.00
28
人工智能实践套装
SS-MC033
8140.00
16280.00
29
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教学套装
ID-B1
7570.00
30280.00
人工智能图像识别套装
ID-B2
8520.00
34080.00
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教学套装
ID-C2
9970.00
39880.00
32
飞行模拟器
CX-FW
295.00
4425.00
33
室内无人机教学套件
CX-CH
645.00
6450.00
34
无人机FPV套件
CX-FPV
655.00
3275.00
35
编程编队无人机
CX-PF
2840.00
42600.00
36
无人机编队舞台
CX-FS
2830.00
37
无人机赛道
CX-SD
38
虚拟现实一体机
GC2000
57400.00
39
VR互动系统
Course3D
3970.00
40
3D被动式眼镜
副
G68
100
39.00
3900.00
41
AR摄像头套装(含支架)
AR3000
1490.00
42
增强现实软件
F-AR
3475.00
43
壁挂式人脸识别一体机
DS-K1T671M
4470.00
44
门禁控制器
DS-K2602
2430.00
45
物联集控平台
SIC-3100
32770.00
46
物联平台服务器
ThinksystemSR158
13400.00
47
融合智能终端
SI-ZGW-M2
3270.00
48
空调智能控制器
SI-IRC-01-L
1340.00
49
灯光、窗帘智能控制器
SI-ME-EWA-ACT-M0-R2-F/SI-SW-M3-T3-Z
1240.00
9920.00
50
空调
RF12WQ/NhA-N2JY01
7950.00
15900.00
51
中央空调(风管机)
FGR12H/D1Na-N3
14900.00
52
学生学习桌椅
定制
1970.00
15760.00
53
教室讲台
张
1290.00
54
专用机器人竞技台
3280.00
55
展示储物架
米
795.00
9540.00
56
工具墙
445.00
1780.00
57
文件柜
3180.00
58
L形办公桌椅
59
条形办公座椅
1990.00
60
接待区沙发
国产
2880.00
61
办公室沙发
1190.00
62
设计科创教室学生学习桌椅
358.00
10740.00
63
操作台
1390.00
12510.00
64
储物架
个
890.00
65
成果演示台
5960.00
合同金额(小写):¥1108800.00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3年,其它以厂家保修标准为准,清单中另有规定的,按其执行。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