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长实设招〔2017〕03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舒航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勇贵0592-6020719
标书截止时间2017/06/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17年06月21日
招标编号:长实设招〔2017〕03号
开标时间:2017-08-0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1. 招标条件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的编号长实设招〔2017〕03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设计)(二次招标)已由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6〕A050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2-1号天宝大厦

2.3. 工程建设规模:天宝大厦(酒店部分)的1层826.4㎡、5层1458.00㎡、6-12层9933.07㎡,总建筑面积共12217.47㎡,装修标准达到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

2.4. 投资总额:人民 7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4270 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 本工程设计的装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含消防、智能化改造)、照明设计及艺术陈设的全部图纸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等专业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3. 本项目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 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3.6. 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9.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2.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6 21 日至2017 6 27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楼)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代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年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详见招标文件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万圆整 (¥30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2017年 8 7 9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27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95.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马尾区政务公开网及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大道160号三层东区(自贸试验区内);邮编: 350000

电话: 0592—2337116 传真: /

联系人: 杨舒航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9号 ,邮编: 361006

电话: 0592-6020719、0591-87272130 传真: 0592-6020719

联系人: 魏勇贵、纪凯菲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号: 7345 7101 82600 0218 7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址:福州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生创业园马尾园区综合楼四层

监督机构:马尾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地点: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监督电话:0591-839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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