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jh2024-d025
预算金额118.9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祝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鑫龙0773-28291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XJH2024-D025
招 标 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 年 6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0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H2024-D025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
预算总金额(元):1189005.26 元
采购需求: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位于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 50 号,办公楼建筑改造内容为:对建筑原铝合金空调格册、屋顶铝板构造线条换新;原花岗岩贴砖更换;原有落水管换新;正立面出入口雨处的装修构(铝塑板)进行更换;原有一层原窗台贴砖破损处进行更换等。
标项名称: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89005.26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 50 号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内;
(2)项目规模: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位于广西桂林市七星区 七星路 50 号,办公楼建筑改造内容为:对建筑原铝合金空调格册、屋顶铝板构造线条换新;原花岗岩贴 砖更换;原有落水管换新;正立面出入口雨处的装修构(铝塑板)进行更换;原有一层原窗台贴砖破损处进 行更换等 。
(3)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要求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最高限价(如有):1189005.26 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委托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二级以上(含二 级)资质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告发布之时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截标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凭 CA 锁登录 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期限: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024 年 7 月 10 日 9 时 30 分,下同)为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桂林)成功上传,并将相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示安排的 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 该投标人投标。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示安排的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 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
林))、http://www.gxjiahua.com/(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 未进行网上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及参照网上开标操作要点进行平
台操作。
4
4.CA 证书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成功上传,并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提交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示安排的开 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 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 CA 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 行解密,没有按时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响应。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 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七星路 50 号
联系方式:祝女士,0773-779660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 15 层
联系方式:0773-282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鑫龙、蔡翔、秦彬、李奕良
电 话:0773-2829198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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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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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主要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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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或其评估单位的前期咨询 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况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 咨询服务的或与以上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4)被责令停业或整顿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8)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 工作的;
(9)吊销或暂扣行政许可、营业执照期间;
(10)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 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第 1.4.2 项、第 1.4.3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 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单位公章 确认。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 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 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履约担保可以联合体任一方的名义提交。 (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章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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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本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
1.11 投标预备会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 发布招标公告媒介发布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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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分包
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 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1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询疑,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不涉及招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并提供给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下载,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涉及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 格式的内容,招标人应将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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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更正、补遗、澄清为 准。未在招标公告同一媒介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为无效更正、补遗、澄清。
除更正、补遗、澄清内容外,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 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应在招标公告同一媒介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3.1.2 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4~3.1.8 款的内容。
3.1.3 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3.1.4 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 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
3.1.5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投标。
3.1.6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 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1.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函;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 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载明(招标控制价不应上浮或下调)。
3.2.4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标投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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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电子投标文件盖章、签字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
4.1.1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 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电子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详见:http://ggzy.jgs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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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4.1.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版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版密 封提交到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桂林市公共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详见4 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4.1.3.投标人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 移动CA”证书解密,投标人须带以上CA锁到到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桂林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详见4 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进行现场解密。
4.1.4.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CA章部分均釆用CA电子签章。
4.1.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 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和标记
4.2.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提供 U 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己成功上 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 U 盘包装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前 提交到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详 见 4 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机构将予以拒收(注:A.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电子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投标文件电子 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装入袋中。B.递交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版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4.3 投标文件的提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 西·桂林)成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 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 准。
4.4.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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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7月10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示安排的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 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
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 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5.1.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5.2 开标程序
招标代理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投 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宣布开标纪律;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5)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称情况;
(6)现场解密则由申请人持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自行在截标后60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 密并验证有效,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8)公布解密情况;
(9)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10)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1)开标结束,进入评标环节。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3.1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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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的立即停止。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 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5.4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
(2)由于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截止后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的。
5.5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1.2 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为该工程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的主要人员、参与前期项目评审的人员; (5)为该工程招标代理(指抽取的评委)、造价咨询机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人员; (6)2 年内曾在投标单位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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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投标单位退休不满 3 年(含 3 年)的人员;
(8)现任职单位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人员;
(9)现任职单位与投标单位是上(下)级管理或控股(被控股)关系的人员; (10)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1)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评标时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d.gov.cn/home)被列为个人 黑名单的人员;
(5)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开标结束后,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招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 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等待故障排除过程,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名单,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 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6.5.2 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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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6.6.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 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 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 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6.4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6.7 信用信息查询、履约能力审查
6.7.1 中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2 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审查确认。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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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未 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 发布媒介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中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 一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 履约担保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上述情形须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 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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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 标;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 (9)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 关数据);
(10)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 参与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 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11)在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 继续参加评标的;
(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 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
(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 补偿的;
(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1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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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1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
(1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1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8.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1)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3)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4)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3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3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 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超过 投诉时效的不予受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 定的期限内。
8.6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 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的监管。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导致投标明显 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4)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9.2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32
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不再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重新招标后投
标人仍少于3 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技术标、设计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中小企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监狱企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10.7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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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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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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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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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
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但不得偏离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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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发 包 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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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就乙方承担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 立面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事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桂林市七星路50号。
中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中施工图内容及投标报价清单全部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2024年 月 日至 2024年 月 日(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日期 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四、施工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五、工程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方法:按中标总价结算。如施工中确需增加工程项目,须经甲 方审核同意。增加的工程项目在投标工程量清单内列出的,执行清单价;投标工 程量清单内未列出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并在第三方造价机构审 核的基础上下浮20%作为结算价。
47
2.增加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签证确认,否则甲方不予认 可。
3.付款方式:乙方的人员、设备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投标总价 的40%预付款;完成全部施工项目,甲方支付40%进度款;通过竣工验收及结算后,剩余款项一次付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无息)。
4.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须转入甲方账户中标总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 目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甲方一次性返还,不计 利息。
5、全部工程款甲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次转账前乙方需出具正式 等额税务发票给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有权要求、督促乙方做好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3.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施工中的协调、签证等工作。
4.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内容和工艺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生施工安全生产 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第三方责任和经济损 失。
3.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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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4.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以及甲方现有 的建筑物及管网等设施,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
5.施工过程中除以下条款外,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 员资质、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更换投标文件中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扣除中标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允许更换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情形:
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2)重大疾病需要入院卧床治疗一月以上的,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 明;
3)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4)因人员违法违规,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5)其他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八、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从通过双方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有 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修复,如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市 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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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高新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2103215109264980841 账
日 期:2024年 月 日 日 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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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 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招标文件、施工图 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 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 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5《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 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 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 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0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执行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 区市政消耗量定额》、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结 算时不因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费用标准及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 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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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1.11 工程量清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系统发布,潜在投标人可登陆系 统自行下载。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 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 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要求调整。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等;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 价信息 2023 年第 9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 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 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 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 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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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 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
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
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 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 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
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 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 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 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 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 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投标人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 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 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
等有关规定执行。
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内容: 资格审查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年 月 日
54
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55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委托代理
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的委托 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 CA 证书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56
2、法定代表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 供);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相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副 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57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附: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备注:
1、必须包含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类人员基本情况。
2、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职称 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复印 件或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3、以上人员提供近 1 个月( 2023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投标职单位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若为新进员工,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58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日 期:
59
7、投标人的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银行 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缺一不可,三表可以是投标 人自行编制也可以是第三方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
8、投标人 2024 年 1 月以来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缴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 为:投标人缴纳社保的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无缴费 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 证明(必须提供);
9、投标人 2024 年 1 月以来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 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为:投 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纳税记录的(含零报税),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出具免税或零报税证明(必须提供);
60
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 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 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 一次工资。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 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 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 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 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 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 质〔2018〕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日 期:
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62
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63
11、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 须提供);
附件:
声 明(格式) 致: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日 期:
64
1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5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内容: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年 月 日
66
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67
1、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项目招标标号为(项目招标编号)的 (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进行 本项目投标。项目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 。我方愿意按合同约定进行设 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如有则填写)。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包含双方通讯、账号信息)
投标人: (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68
2、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年 月 日
69
3、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年 月 日
70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材料
4.1. 供应商应依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
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
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
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4.2.供应商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4.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公开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4.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 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4.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 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 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4.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4.8.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 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4.9.竞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 金额一致。
4.10.供应商应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 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4.11.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
关规定执行。
71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日期:
注:(1)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72
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
日 期:
73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内容: 商务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
年 月 日
74
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75
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 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 号)规定,在 项目的招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采购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 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 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备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 分包商)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中先予支取。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 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路工程发<2014>300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76
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
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工程类项目情况表(如有)
备注:
1、项目数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如项目数较多,可调整表格排版。
3、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等证明文件,时间以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日期为准。
77
项目概况: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获取招标文 件,并 2024 年 7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项目名称及项目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GXJH2024-D025 |
1.1.3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七星路 50 号 联系人:祝女士 电话:0773-7796601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 15 层 联系人:余鑫龙、蔡翔、秦彬、李奕良 电话:0773-2829198 |
1.1.5 | 建设地点 |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内 |
1.1.6 | 项目规模 |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位于广西桂 林市七星区七星路 50 号,办公楼建筑改造内容为:对建筑原铝合金空调 格册、屋顶铝板构造线条换新;原花岗岩贴砖更换;原有落水管换新;正 立面出入口雨处的装修构(铝塑板)进行更换;原有一层原窗台贴砖破损处 进行更换等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施工内容,详见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工 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9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 修装饰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2.1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 |
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2.2 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 于 1 人。 其他要求:除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 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 位人员【提交近 1 个月( 2024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诚信要求: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 一个成员),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4.4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否 |
1.5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1.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勘察。 |
1.11.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3 |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12 | 投标人拟 分包的工作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2.1(10)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2.1 | 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 |
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 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3、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 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 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 疑联系人:余鑫龙、蔡翔、秦彬、李奕良,联系电话:0773-2829198,通 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 15 层,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 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 6、投诉联系部门:采购办;联系电话:0773-7796601。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情请见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布方式 | 在发布招标公告媒介上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澄清的方式 | 澄清文件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3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见正文部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材料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委托代理人正反 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相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副本 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及相关证件,提供近 1 个月 |
(2024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投标职单位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投标人的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 信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缺一不可,三表可以是投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是 第三方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 (8)投标人 2024 年 1 月以来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缴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为:投标人缴 纳社保的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 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 (9)投标人 2024 年 1 月以来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 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为:投标人缴纳的 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纳税记录的(含零 报税),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免税或零报税证明(必须 提供); (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1)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必 须提供); (1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投标函附录(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提供);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材料(必须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中标 候选人公示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 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商务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3)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 目投标截止前作为投标文件提交,并加盖投标人 CA 证书签章,否则投标 文件无效;其余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 ||
3.2.3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89005.26 元。 说明: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 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 的差价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
3.2.4 | 工程量清单报价 表 | 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竞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一 起使用。 (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暂定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中 标人必须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付款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规 定的工程量和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并经审定的工程量为依据。 (3)工程量清单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现行 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 等全部费用。 (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做出综合单价分析,并填写综合单价 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 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5)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 |
有关条款。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7)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本工程包干单价,不管供 应商今后施工方案如何,均按包干单价执行。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
3.5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6.3 | 盖章、签字要求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 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 的电子印章。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 CA 证书签章。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 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 CA 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 CA 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 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 式上传即可)。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法人单位章(可 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法人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任 一单位法人单位电子印章。合同须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
4. 1 | 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 | 见正文 4. 1 条 |
4.3.2 | 提交投标文件地 点 | 1.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 林)提交。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提供 U 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必须 符合规定:将己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 文件电子文本刻录 U 盘包装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桂林市临桂 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 体开标厅详见 4 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 点的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机构将予以拒收(注:A.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 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电子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投标文 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装入袋中。B.递交投标文件未加 密电子版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 |
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4 | 投标文件的修改 与撤回 | 见前附表正文 4.3 条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的(广西桂 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 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 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 开标结果。 |
5.2 | 开标程序 | 见正文 5.2 条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评委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估法 |
6.6.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媒介 | 在发布招标公告媒介上公示 |
6.7.1 | 信用信息查询 | 中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中标 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 4 )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 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
6.7.2 | 履约能力审查的 标准和方法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被吊销营业执照 2、进入破产程序 3、其他: (1)被责令停业整改的; |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于停业整顿或暂 停投标期间的。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金额的 5%交纳(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按 采购合同金额的 2%交纳)。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1)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免费保修服务等)事项且 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存在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原件不予 退还。保函形式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承担 供应商违约赔付责任,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中标人自负。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根据桂财采〔2022〕3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 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 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对中小企业收 |
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 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 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 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 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
9 | 重新招标和不再 招标 | 见正文第 9 条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 |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执行,承包人在合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自主选 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办 理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 号)缴存保证金,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
10.2 中小企业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招标 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 出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 规定,与本项目有关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投标人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可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 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5.投标人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 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
10.3 监狱企业 | |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0.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
协议的雇员人数。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0.5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6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 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7.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的计算与收取 | 中标人支付。 具体为: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总价为基价,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下浮 50%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银行账号:000214264300039 | |
10.7.2 | 承包人应履行的 其他义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 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5〕14 号)有关要求,建筑工程要成立项目工会或项目联 合工会,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 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 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 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 文件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 审视为不合格 | |
投标人 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 盖章 | 盖法人单位电子印章 | ||
投标总 价封面 扫描件 | 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 | ||
投标文 件格式 | 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 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 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0(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 值可取 0~5)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备 注:招标人可按项目 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 性评审和技术标响应 性评审两部分】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 评审视为不合格 | |
投标内 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 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 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权利义 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投标价 格 | 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 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的。 | |||
已标价 工程量 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 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 |||
技术标 准和要 求 | 符合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 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
2.1.3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格 制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 查视为不合格 |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正 反 面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 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正 面 及 反 面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或 扫描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投 标 人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 标 人 相 应 有 效 的 企 业 资 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证 书 副 本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情 况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表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投 标 人 的 2021 年 或 2022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或 投 标 人 开 户 行 出 具 的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或 扫 描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投 标 人 2024 年 3 月 以 来 其 中 一 个 月 的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缴 费 凭 证 或 依 法 免 缴 社 保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或 扫描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投 标 人 2024 年 3 月 以 来 其 中 一 个 月 的 依 法 纳 税 的 依 法 缴 纳 税 费 凭 证 或 依 法 免 缴 税 费 的 证 明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承 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及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无 在 建 工 程 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 标 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及 有 关 信 用信息、前 期 服 务 情 况 的 书 面 声明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施 工 设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备表 | ||||
2.2 | 详细评审 | 投标人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
2.2.1 | 详细评审内容 | 分值构 成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商务标:60 分 |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 (满分分值 40 分) | 主要施 工方法(0.0 分~6.0 分) | 优:6 分;良:4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 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 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 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中: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 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一般: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基本满足项目需 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基本指导具体施工并确 保安全; 差: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没 有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 全。 | |
拟投入 的主要 物资计 划(0.0 分~4.0 分) | 优:4 分;良:3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 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很好 满足施工需要。 良: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较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 较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 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满足施工需 要。 一般: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基本满足施 工需要。 差:投入的施工材料无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施工 需要。 | |||
劳动力 安排计 划(0.0 分~4.0 分) | 优:4 分;良:3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 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 理,很好满足施工需要。 良: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 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 较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中: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 |
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满 足施工需要。 一般: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 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一般,基本 满足施工需要。 差: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 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 满足施工需要。 | |||
确保工 程质量 的技术 组织措 施(0.0 分~4.0 分) | 优:4 分;良:3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 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 保证措施和手段,有很好的自控体系,能有效保 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 员配备较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 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 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中: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 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 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基本保证 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一般: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 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 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勉强保 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差:无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 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 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 证技术质量。 | ||
确保安 全生产 的技术 组织措 施(0.0 分~6.0 分) | 优:6 分;良:4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 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 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科学得 力。 良: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 备较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 对性较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 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 得力。 中: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 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 措施具有针对性,基本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 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 会治安安全措施。 一般: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 |
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 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勉强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 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差: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工序无 安全技术措施。无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 安安全措施。 | |||
确保工 期的技 术组织 措施 (0.0 分~4.0 分) | 优:4 分;良:3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 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 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 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 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 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 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 善,安排较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 求。 中: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 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 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 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完善,安排合 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般: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 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 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 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完善,安排 基本合理,勉强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 安排、技术等方面无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无控 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 网络图。 | ||
工程施 工的重 点和难 点及保 证措施(0.0 分~4.0 分) | 优:4 分;良:3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 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 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 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 中: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 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较合理。 一般: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 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 差:未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 难点。 |
施工总 平面布 置图 (0.0 分~4.0 分) | 优:4 分;良:3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很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 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合理,符合本 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般: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不 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其他 (0.0 分~4.0 分) | 优:4 分;良:3 分;中:2.4 分;一般:1 分;差:0 分。 优: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 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 间安排合理,很好满足施工需要。 良: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较详细的组 织计划且计划较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 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2.2.2 (2) | 商务标 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60 分) | 资信业 绩 (10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已完 成过的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每个项 目得 2 分,此项满分 1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等证明 文件,时间以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日期 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 |
拟投入 本项目 管理人 员配备 情况 (10 分) | 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 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 格证书,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自 治区规定) 优(10 分):拟投入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不 少于 4 人。 良(6 分):拟投入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 于 3 人。 中(3 分):拟投入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 于 2 人。 |
一般(0 分):拟投入人员不满足人员要求的。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1 个月(2024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不予计分。 | |||
报价分(满分 40 分) | 一、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 控制价,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 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总价,按由低到高 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价=(A1+A2+A3…+An)/n,An 为在 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报价,n 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二、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方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 三、报价分评分标准 (1)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采用内插 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2 分,计算出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 100 分)×报价分分值权重(40%)。 | ||
2.2.2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企业)加分项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报价分加分: 按 2.2.2(1)计算出报价分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分给予 5%的加 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 |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 1% 的加分,用加分后的价格分加权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 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如某投标人价格分已是满分,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 分。 例:某项目计算报价分,报价分为 30 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 业,报价分为 30 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报价分应为 30*(1+5%)=31.5 分。 (3)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分得分+小微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 业加分(如有) | ||
投标人汇总得分 | 投标人汇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商务标得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加分(如有)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
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 称)或者职业资格 或者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现任职务及资格经 历 |
1、项目经理 | |||||
2、技术负责人 | |||||
3、专职安全员 | |||||
4、质量员 | |||||
5、材料员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 |
现场围挡 |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 ||
七牌二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
场容场貌 | 道路畅通。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
临时 设施 |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配电箱 开关箱 |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 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 ||
接地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 ||
现场变配电装 置 |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安全 施工 |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
通道口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 防护栏杆。 | ||
电梯井口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 置一道水平防护。 | ||
楼梯边 |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 ||
高处作业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 式的通道。 | ||
基坑、物料平 台 | 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 ||
其它 |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 中小型机械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
垂直运输设备 |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 ||
专家论证审查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专用合同条款 | 姓名: 姓名: | |
2 | 投标有效期 | / | ||
3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4 | 招标范围 | / | ||
5 | 工期 | 专用合同条款 | 日历天 | |
6 | 质量标准 | 合同协议书 | ||
7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合同条款 | 月 | |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总价 | 万元 | 备注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万元 |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 万元 | ||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 | 万元 | ||
暂列金额(如有) | 万元 |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 万元 | ||
主要材料 | 钢筋 | 吨 | |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
商品混凝土 | 3 m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主要人员信息: 项目经理:姓名(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 技术负责人:姓名(证书号: ) 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 资料员:姓名(证书号: ) 质量员:姓名(证书号: ) 施工员:姓名(证书号: ) 质检员(如有):姓名(证书号: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如有): 承诺工期: 日历天 承诺质量标准: 投标人地址: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 结构 类型 | 建设 规模 | 合同金额(万元) | 质量 标准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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