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某小区整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2024—VGBHCG-G1002)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上海市长宁区某小区整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2024—VGBHCG-G1002,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投标报名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82260498@qq.com。《投标报名申请书》样表详见附件,相关资料为:1.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信息等;5.《保密承诺书》(样表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军队采购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注意:
1.投标文件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会议时,递交投标资料的企业不进场,应视为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发布的PDF版为准,EXCEL版和广联达软件版招标清单仅为方便投标单位导入数据使用。
3.鉴于前期招标时,因投标单位清单填报错误导致的评审不合格较多,投标人导入数据后应与PDF版进行比对校正,因清单填报错误导致评审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进入开评定标场所后,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禁止拍照。
5.投标人投标结束后须彻底销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资料。
1.工程概况
1.1本次招标包含1项建设任务,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及层数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投标企业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投标企业不得与监理单位(待定)同属一家总公司。
1.2要求工期: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算,以自然日历天计算,包含节假日(详见项目基本情况表)。
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沥青路面、路缘石拆除,新建路面基层、沥青面层、路缘石、排水沟及检查井施工等。
因政策的不确定性,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部分服务内容,相应费用应在合同价中扣减;发包人不承担因取消部分承包内容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增加部分服务内容,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和合同约定完成增加部分的服务内容,增加部分的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计取,发包人不承担因增加部分服务内容对承包人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
3.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军队、地方、行业和设计图纸验收合格标准。
4.投标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条件
4.1.1投标人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是处于有效期的页面。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021年1月1日以来(近3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1.157061万元(招标控制价)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门户:http://plap.mil.cn/;IP地址:http://118.64.254.7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是处于有效期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体现上述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关键页)。须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截图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2信誉要求:
4.2.1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不得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4.2.2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2.3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
4.2.4未处于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且在限制期的;
4.2.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且处于限制期的(以采购网平台供应商检索结果为准);
4.2.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处于限制期的;
4.2.7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www.zjsc.mohurd.gov.cn)上无在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的;
4.2.8投标人无在处罚期内的禁止参与联勤保障部队工程投标黑名单记录(以采购网平台供应商检索结果为准);
4.2.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投标人仅须以《信誉承诺书》的形式对以上要求作出如实承诺即可,《信誉承诺书》的格式和内容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如公示期内被人举报或后续发现前期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上情形,经查证属实,将视情取消其中标人或承包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视情报军、地相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申请列入失信黑名单】。
4.3投标人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仅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4投标人保密要求:投标人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含港澳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非国外境外成员,企业须具备保密组织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样式要求提交《保密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无“三资”投资背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无“三资”投资背景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自拟)、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保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材料、《保密承诺书》。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6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
4.6.1项目经理要求:须明确1名项目经理,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中标后投标人拟任命的项目经理不应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有效执业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在职证明、用工合同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书。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6.2技术负责人要求:须明确1名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且具有建筑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中标后投标人拟任命的技术负责人不应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在职证明、用工合同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书。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7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要求【注:投标人仅须以《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要求响应承诺书》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要求作出响应性承诺,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自拟。若投标人违反承诺,招标人将视情取消其中标人或承包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报军、地相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申请列入失信黑名单。以上承诺书须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7.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管理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其中,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7.2若投标人中标,须在进场前向发包人报审主要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备查。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应与企业名称一致。
4.7.3若投标人中标,须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内按投标承诺配齐管理人员并到位履职,否则视为违约。中标单位自中标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拟更换人员须与投标配备人员具备同等条件,并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5.投标报价
5.1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规费、所有保险、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检测(根据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部分)、监测费用、工程总承包配合服务、“三通一平”(含供电进线接入)、试运行、拆除、清表、土石方外运(含渣土和泥浆)、管线迁移,与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市政道路、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环境监管等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地方手续办理、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5.2单个建设任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发布的单个建设任务最高投标限价。
5.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4投标报价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1)各单项工程所在省(市)相关工程计价表(定额)。
(2)各单项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发布的最近一期市场材料信息价。
5.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各单项工程所在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2)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应按清单所列项目及图纸的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发包人给定的不可竞争费费率、暂估价和暂列金不得随意改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只是招标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投标人必须按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计价。
(4)甲供及甲控材料(设备)见工程量清单附表和合同附件,按招标人给定的价格(暂估价)计入报价。招标人指定品牌的甲控乙供材料(设备)见工程量清单和合同附件,按招标人指定的多个品牌选择性自主报价;其余材料(设备)乙供,投标人按市场行情并考虑市场风险自主报价,约定风险范围内部分,结算时不调整。
5.6投标人让利应体现在综合单价和可竞价措施费中,不得以总价乘以让利系数方式让利。
5.7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保密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将措施项目费以包干形式计入投标报价内,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结算时不再调整。赶工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5.8本工程暂列金额须按招标人给定价格计入报价,见工程量清单。
5.9本工程涉及的保密等所有费用、不单独列项报价,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到其他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单独计算。
6.合同形式
中标后签订综合单价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投标报名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将在评标会议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万元,待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所有投标人。
递交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据上备注“2024—VGBHCG-G1002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备注或备注有误的,应在投标截止前作出更正或补充说明。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招标人收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人账户名称:详询联系人;
招标人开户银行:详询联系人
招标人银行账号:详询联系人。
9.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递交方式:中标单位以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见索即付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须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出,银行保函需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开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合格后无息退还。
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以招标人收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人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
10.开标评标定标
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15 (应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家时,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众对所有投标人进行随机摇号排序,评标委员会仅对排序前 15 (应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家投标人进行评审。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
评标分值设置为投标报价92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施工组织设计4分(详见评分标准)。
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定标会议时,中标候选人不到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待中标候选人结果在军队采购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在纪委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共进行两轮随机摇号,第一轮由各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随机摇号,确定各中标候选人企业代号;第二轮由企业代号为1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摇号,按照摇出企业代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预中标人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定标过程如有疑议应现场提出,定标结果不再进行公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预中标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付款方式
待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机械及人员进场满足开工条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方式:按工程款支付时间和相同比例逐次抵扣,竣工验收合格前全部扣回);每月按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前累计支付进度款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且保密、保卫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项目决算完成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上支付款项均汇入三方监管协议中明确监管账户。承包人所有违约或违规罚款不从结算款中扣除,须从中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账至建设单位账户。
12.其他未尽事宜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3.招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介助理
电 话:021-81805757
地 址:上海市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3楼A17室
联 系 人:郑怀洲、武茜
联系电话:13810673121、15216877689
14.质疑与投诉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定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作出答复后即自动转入后续的招标工作环节(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质疑由招标人受理,受理电话:021-81801658,地址:上海市(具体联系受理人)。
投标人应遵循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受理电话:021-81803480。
质疑或投诉必须由投标人实名提出,需提交书面质疑函或投诉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随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填写(证明材料和格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提出质疑的,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质疑。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
附件:4-1.投标报名申请书
4-2.项目基本情况表
4-3.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
4-4.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
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
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 11:3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上海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1.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1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4.《B密承诺书》样表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30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3楼A17室
(四)提交方式:1套正本、5套副本,电子标1份单独密封(提供可编辑版和正本盖章扫描PDF版投标文件,使用光盘拷贝)。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包装封面上应标记“电子文本”字样。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30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3楼A17室
八、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雨污水井盖抬升等。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介老师
联系电话:02181805757
地 址: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