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42.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24-00016
预算金额4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889836752
公告正文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124-00016-0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124-00016
四、项目名称: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024-27129900
供应商(乙方):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东北世贸广场i区(新地中心1号楼)13层(电梯楼层16层)01A单元
联系方式:138898367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集中扫描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1 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3.1.1立案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 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3.1.2 补充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 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29,600.00元
合同金额:429,6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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