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GY-GG-2024041721
项目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出租3号线净月潭公园站内、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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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ZL[2024]101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徐丹 |
电话 |
18088646888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431-88779646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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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4009980000 |
电话 |
0431-88779873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出租3号线净月潭公园站内、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轨道交通3号线净月潭公园站内场地,面积约900平方米;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面积约80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 二、出租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5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年租金挂牌价:490341元/年。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变。 4.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如承租方在租期内因其违规、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在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商议。 5.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14万元。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遵守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自行维修、装修房屋、场地,费用自理。租期届满后,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承租期间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期内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合法,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因政府涉及轨道线路调整或改造导致经营场地改变或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收回此处场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对于施工影响的租赁期限,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期顺延,对于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收回此处场地的,双方需签署终止协议,剩余场地租赁费将无息返还。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入股或抵押标的,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7. 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相关手续。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营业时间需遵循出租方该轨道交通站点的营运时间,所经营项目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站内的环境及空气质量。 9.店内广告设置需遵循出租方自有广告公司的要求,店内设置广告不能对外张贴,只能店内布置。外设广告及线路内广告投放必须委托出租方自有广告公司投放。 10.店面装修需将装修方案报送出租方轨道交通管理部门会签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七、税费承担 1.净月潭公园站内场地;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2.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租赁费包含电费(用电设备功率需报送出租方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处置 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需在合同期满后的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未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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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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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长春市华庆路与南湖中街交汇 |
法定代表人 |
孙会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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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686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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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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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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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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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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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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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49.034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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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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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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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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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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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长春市-GY-ZL[2024]101号001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出租3号线净月潭公园站内、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4081301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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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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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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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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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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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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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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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出租3号线净月潭公园站内、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 |
60 |
49.0341 |
12 |
14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变。 |
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5 |
2024-08-14 09:00:00到2024-08-29 09:00:00 |
2024-08-29 09:00:00 |
90 |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备注 |
1 |
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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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3号线长影世纪城站厅场地 |
闲置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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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2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变。 |
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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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净月潭公园站内场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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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3号线净月潭公园站内 |
闲置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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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2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不变。 |
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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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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