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244的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龙岩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个 | 国内 | 820000 | 820000 | 金皇环保 | 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合计: | 8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元整元(¥8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商务板块,供销大厦4层;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龙岩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文件规定,此项目应按照以下文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污染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2016〕188号);(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4)《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闽环保土〔2018〕3号);(5)《福建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5号);(6)《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7)《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8)《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1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14)《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范围》(征求意见稿);(1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收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67号);(16)《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67号);(17)《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67号);(1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影响区域调查分析测试项目》(征求意见稿);(19)《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20)《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第一批)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3号);(2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部门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或备案,如未通过,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交付最终验收成果,验收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含专家评审费用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约后预先支付总费用的30% |
2 | 30 | 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并录入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 |
3 | 30 | 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并提交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名单 |
4 | 10 | 提交龙岩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名单)工作报告,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确认龙岩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名单的任务后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后60日(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甲方应做好协助调查工作及政府部分间沟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方: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栋供销大厦4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6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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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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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林志程,18250118810 | 联系方法: | 136352890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海新村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21401040001848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