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水坑排污泵设备(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集水坑排污泵液位开关潜污泵设备配套件非标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盘箱柜通用机电产品加工结构件随供件一般加工件金加工件组装成套费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污水污泥处理固废处理土壤修复环保热电生物科技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改造工程设备309310501利旧整修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调试说明书木箱重型和大型箱件电器进口设备设备铬牌设备检验驻厂监制新更换和修复现场组装拼焊设备安装和试运转设计制造进度表试车安装指导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人民币反渗透高效沉淀池浓水超滤生化处理A2O接触氧化池正渗透固定式安装潜水排硬管配套控制台221P-19023A~B箱超滤进水泵弯管接头防水电缆控制箱配电法兰密封垫螺栓垫片O形圈机封进水水质表废水站叶轮泵轴轴承潜水电机电动机定子主出线端子盒电机过载保护PTC型温度传感器油室泄漏保护电机腔中提供一个探测液体泄漏的传感器转子水压试验泵组混凝土基础泄油孔泵体电机油脂铸件泵用灰铸铁不锈钢水槽屋外电气设备环氧富锌底漆二层环氧云铁中间漆聚氨酯面漆防锈底漆水泵机组连接弯管配对法兰连接件备品备件O型圈电机本体电机总装配气蚀余量曲线电机接线外部能源介质接口运输和发货初步交付计划表设备和备件清单设备维护和运行操作说明书装配总图材料试验现场试验工厂试验泵壳现场培训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80772302XJ0006095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3-02-06T11: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3-02-06T12:00 |
采购商名称: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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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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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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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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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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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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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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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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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8778077230201000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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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坑排污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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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坑排污泵*Q=10m3/h,H=15m,采用硬管固定式安装,2用,潜水排污泵,室内安装,配套控制箱及液位开关,可根据液位自动启停,参考功率1.1kw,其余详见技术协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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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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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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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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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北湖污水站;联系人信息:董剑1816234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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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及失信记录(企 业及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为准,请在报名时上传两个网站查询结果文件 (pdf 和截屏); b)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 c)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上传营业执照; d)具有相关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资格和能力,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
附件下载
附件2可编辑表格.docx附件2可编辑表格.docx
附件1询价单.pdf附件1询价单.pdf
附件4供货合同.xlsx附件4供货合同.xlsx
附件3潜污泵技术协议.pdf附件3潜污泵技术协议.pdf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7fea706501ed4c94966ac6b6cb623f97/rfqMethod=RAQ/orgCode=U35698/statusFlag=0
□附件2-4、《甲方选厂定点配套件明细报价》□附件2-3、《设计费报价单》附件2-2、《非标机械设备询报价单》《结构件清单》□附件2-1、《电气仪表盘箱柜询报价单》附件2、报价用表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询价附件
非标机械设备询报价单附件2-2附件3、技术附件附件2报价用表□附件2-7、其他附件2-6、《通用机电产品询报价单》附件2-5、《随供件详细报价》
附件2-53“设计费”应按《设计费报价单》格式详细报价。2“其它费”栏非空时,应在报价说明中注明费用性质;注:1卖方报价时,须详细列出结构件、配套件及随供件清单,清单格式按附表1-5。金额:含税、万元报价日期:年月日
买方询价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
型规(或技术要求) | 图 号 | ||||||||||
要求交货期 | 数 量 | ||||||||||
卖 方 报 价 内 容 | 单 台 设 备 本 价 | 结构件 | 分类 | 吨 | 万元/吨 | 金额 | 备注 | ||||
一般加工件 | |||||||||||
加工结构件 | |||||||||||
金加工件 | |||||||||||
特殊材料 | |||||||||||
配套件 | 分类 | 项 | 件 | 金额 | 备注 | ||||||
甲方选厂定点的配套件 | |||||||||||
乙方选定的配套件 | |||||||||||
甲方自供配套件 | |||||||||||
组装成套费(含调试费) | |||||||||||
管理费及利润 | |||||||||||
包装费 | |||||||||||
运输费 | |||||||||||
设计费 | |||||||||||
其它费 | |||||||||||
合计单价 |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 | 合计单价×数量= | ||||||||||
(大写: ) | |||||||||||
承诺交货期 |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报价单位(盖章): | ||||||||||
金额:含税、元报价日期:年月日附件2-6通用机电产品询报价单金额:含税、元随供件详细报价
序 | 名称 | 件 | 吨 | 元/件 | 总价 |
合计 |
买方询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
序号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要求交货期 | 制造商 | 产地 | 出厂价或FOB价 | 折扣 | 特殊产品加价 | 单价 | 总价 | 承诺交货期 | |
合 计 |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 ||||||||||||||
联系电话 | |||||||||||||||
报价单位(盖章) |
2、报价时提供样本和资料。注:1、进口产品注明FOB价的币种及转换成人民币单价的计算公式,公式中应反映出折扣、汇率、关税、运保费等。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DHB-Z1-0303-06版本:A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询价附件
附件1、询价书
附件2、报价用表
□附件2-1、《电气仪表盘箱柜询报价单》
附件2-2、《非标机械设备询报价单》《结构件清单》
□附件2-3、《设计费报价单》
□附件2-4、《甲方选厂定点配套件明细报价》
附件2-5、《随供件详细报价》
附件2-6、《通用机电产品询报价单》
□附件2-7、其他
附件3、技术附件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DHB-Z1-0303-06版本:A
附件1
询价书
:
我公司是宝武水务旗下一家专注于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污水污泥处理、固废处理、土壤修复、环保
热电及生物科技领域的环保企业,请贵单位按武钢北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潜污泵设备技术协议资料中确
定的内容报价(含包装、运输等费用),有关说明如下:
1、请于2023年2月6日12:00前在欧冶采购平台报价(详见欧冶平台)。
2、询价要求:
a)合同支付
到货款:90%,设备到货确认且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后支付。
质保款:10%,质保期结束后4个月内支付。
质保期:设备功能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
发票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b)设备交货:
交货日期:2023年3月10日(详见技术协议或欧冶平台)交货方式:送货☑自提□
交货地点:见技术协议包装要求:见附件3技术协议
c)其他说明:见附件3技术协议
3、报名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及失信记录(企
业及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为准,请在报名时上传两个网站查询结果文件
(pdf和截屏);
b)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
c)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上传营业执照;
d)具有相关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资格和能力,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
4、报价要求:
a)乙方提供分项报价明细(按选用附件用表),报价总金额为含税。
b)报价单需加盖章,纸质报价单和对应电子版同时上传欧冶平台。
请按上述要求编制完整报价。
特别注意事项:
第一次报价,最低价10%范围内供应商有二次报价机会,价差超过10%,则最低价直接预中标。
第二次报价,原则上二次报价最低价直接预中标。
4、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郭荣华电话:18627161599
商务联系人:冯菲电话:13477005302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经营部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DHB-Z1-0303-06版本:A
附件2报价用表
附件2-2
非标机械设备询报价单
金额:含税、万元报价日期:年月日
设备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型规(或技术要求) | 型规(或技术要求) | 型规(或技术要求) | 图号 | |||||||
买方询价内容 | 要求交货期 | 要求交货期 | 要求交货期 | 数量 | |||||||
一般加工件 | 一般加工件 | 一般加工件 | |||||||||
加工结构件 | 加工结构件 | 加工结构件 | |||||||||
金加工件 | 金加工件 | 金加工件 | |||||||||
特殊材料 | 特殊材料 | 特殊材料 | |||||||||
甲方选厂定点的配套件 | 甲方选厂定点的配套件 | 甲方选厂定点的配套件 | |||||||||
配套件 | 分类 | 分类 | 分类 | 项 | 件 | 件 | 金额 | 金额 | 备注 | ||
配套件 | 乙方选定的配套件 | 乙方选定的配套件 | 乙方选定的配套件 | ||||||||
配套件 | 甲方自供配套件 | 甲方自供配套件 | 甲方自供配套件 | ||||||||
组装成套费(含调试费) | 组装成套费(含调试费) | 组装成套费(含调试费) | 组装成套费(含调试费) | ||||||||
管理费及利润 | 管理费及利润 | 管理费及利润 | 管理费及利润 | ||||||||
卖方报价内容 | 单台设备本价 | 结构件 | 分类 | 分类 | 分类 | 吨 | 万元/吨 | 万元/吨 | 金额 | 金额 | 备注 |
包装费 | 包装费 | 包装费 | 包装费 | ||||||||
运输费 | 运输费 | 运输费 | 运输费 | ||||||||
设计费 | 设计费 | 设计费 | 设计费 | ||||||||
其它费 | 其它费 | 其它费 | 其它费 | ||||||||
合计单价 | 合计单价 | 合计单价 | 合计单价 |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合计单价×数量=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合计单价×数量=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合计单价×数量=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合计单价×数量=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合计单价×数量=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合计单价×数量= | 报价总金额(含增值税)合计单价×数量= |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
承诺交货期 | 承诺交货期 | 承诺交货期 | 承诺交货期 |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人:报价单位(盖章): |
注:1卖方报价时,须详细列出结构件、配套件及随供件清单,清单格式按附表1‐5。
2“其它费”栏非空时,应在报价说明中注明费用性质;
3“设计费”应按《设计费报价单》格式详细报价。
附件2-5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DHB-Z1-0303-06版本:A
随供件详细报价
金额:含税、元
序 | 名称 | 件 | 吨 | 元/件 | 总价 |
合计 |
附件2-6
通用机电产品询报价单
金额:含税、元报价日期:年月日
买方询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卖方报价内容 | |||||||
序号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要求交货期 | 制造商 | 产地 | 出厂价或FOB价 | 折扣 | 特殊产品加价 | 单价 | 总价 | 承诺交货期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报价说明 | 报价说明 | 报价人 | 报价人 | ||||||||||||
报价说明 | 报价说明 | 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单位(盖章) |
注:1、进口产品注明FOB价的币种及转换成人民币单价的计算公式,公式中应反映出折扣、汇率、关税、运保费等。
2、报价时提供样本和资料。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 | |||||||||
地址 | 地址 |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 |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 |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8号深国投中心(印力中心)29楼 | 邮编 | 430080 | 430080 | 地址 | 邮编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招行青山支行 | 招行青山支行 | 招行青山支行 | 电话 | 027-86217717 | 027-86217717 | 开户行 | 电话 | ||||||||
账号 | 账号 | 127904309310501 | 127904309310501 | 127904309310501 | 传真 | 账号 | 传真 | ||||||||||
税号 | 税号 | 91420100MA4KLAKR2P | 91420100MA4KLAKR2P | 91420100MA4KLAKR2P | 经办人 | 冯菲 | 冯菲 | 税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程勇 | 程勇 | 程勇 | 审批人 | 郭蕾 | 郭蕾 | 法定代表人 | |||||||||
执行人员 | 执行人员 | 联系人 |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版本号 | 1000 | 1000 | 创建日期 | 签约地点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武汉市青山区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技术质量要求: | 技术质量要求: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供货。 2.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协议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对技术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交货约定: | 交货约定: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 2.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及代办运输,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3.货到后,甲方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相关单位拒绝收货的,由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4.设备现场卸车、仓储、安装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告知甲方注意事项。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 5.随箱资料包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电子版)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及时提交与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 |
包装要求: | 包装要求: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 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 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 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 6.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醒目位置上固定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mm,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m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 |
验收要求: | 验收要求: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1.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 2.保险条件或者风险转移条款:货物毁损风险自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后转移。 3.甲方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隐蔽质量瑕疵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 2.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
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者拒绝承担退换货和维保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明示或以行动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已收全部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或违反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即时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相关纪要、联络函件等明确的交货状态交货的,并且造成需要现场组装、拼焊等情况发生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结清扣除。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迟交部分货款的0.5‰/天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维权索赔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 |
纠纷解决: | 纠纷解决: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特记事项: | 特记事项: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1.乙方了解并充分意识到,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来源于本项目业主向甲方支付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并且甲方存在被业主拖欠总承包合同价款的风险。乙方愿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主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风险。如果业主逾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也可等比例地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应适时地向乙方通报业主逾期付款的情况。 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号等信息。 3.乙方保证对出卖的货物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对甲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
其他: | 其他: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1.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部分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效力。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更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5.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署的《安全环保综合管理责任协议》和《廉洁协议》规定,以及采购协议中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交货地项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6.本书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 7.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1份。 |
付款条款: | 付款条款: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第1次,设备到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额60%作为到货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由买方(或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合格设备、资料交买方。 第2次,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支付含税合同额20%作为验收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验收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3次,设备通过买方或业主功能考核后(功能考核指标详见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含税合同额10%作为考核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功能考核证明文件交买方。 第4次,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或货到现场18个月支付(两者先到为准)。付款前,卖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文件交买方。 |
送货地点: | 送货地点: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项目现场:武汉市青山区 收货人信息:杨光18802786529 |
价格说明: | 价格说明: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不含增值税)。设备总价包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大写 | ||||||||||||||
()含税(√)不含税 | ()含税(√)不含税 | ()含税(√)不含税 | 税率: | 0.13 | 0.13 | 0.13 | 结算方式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 人民币 | 人民币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标的、型规、计量单位、订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等: |
序号 | 货物编码 | 货物编码 | 货物名称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总金额 | 计量单位 | 交货日期 | 交货日期 | 出厂检验 | 备注 | 备注 |
1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北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改造
潜污泵
技术协议
买方: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卖方:
审核:颜山争
校审:
编制:
目录
1概况
2设备规格及性能参数
3技术条件
4供货范围
5设计分工及资料交付
6质量保证及设备质保期
7设备包装和运输
8试验及要求
9人员派遣
10交货
I
1概况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设计规模为2180m3/h,将北湖污水站V型滤池出水,采用“超滤、
反渗透+高效沉淀池+浓水超滤、反渗透+生化处理+A2O接触氧化池+正渗透”为主
的工艺进行处理,产水作为回用水进行回用,浓水经过芬顿系统进一步降低COD
后输送至钢轧区零排放中心处置。
1.2项目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北湖污水站
1.3建设条件
年最大降雨量:1894.9mm
年平均降雨量:1255.6mm
极端最高气温:39.7℃
极端最低气温:-18.1℃
最热月平均气温:29.0℃
最冷月平均气温:3.8℃
全年主导风向:东北风
夏季主导风向:东北风
冬季主导风向:东北风
历年最大风速:27.8m/s
内涝最高水位:32.90m
设计高水位:34.10m
年平均气压:1013.4hPa
设计相对湿度范围:56~90%
1.4公辅介质
,1
1)工业水
压力:0.2MPa。
2)电源条件
电压:380/220VAC±10%,TN-S系统,三相四线制,频率:50Hz(波动范围:
49~50.5Hz);
1.5环境条件
本次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集水坑内。
2设备规格及性能参数
项目特征(规格、型号、材 |
质等) |
序 |
号 |
数 |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量 | 量 | 备注 |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量 | 量 | 备注 | |||||||||||
固定式安装,2用,潜水排 | ||||||||||||||||
1 | P-19023A~B | Q=10m3/h,H=15m,采用硬管 | 台 | 2 | 2 | |||||||||||
1 | P-19023A~B | 污泵,室内安装,配套控制 | 台 | 2 | 2 | |||||||||||
1 | P-19023A~B | 箱及液位开关,可根据液位 | 台 | 2 | 2 | |||||||||||
1 | P-19023A~B | 自动启停,参考功率1.1kw | 台 | 2 | 2 |
参考转速: |
2900r/min, |
安装位置:室内集 |
水坑 |
集水坑排污 |
泵 |
每台(套)水泵包括:
➢水泵、弯管接头、防水电缆(不少于10m)、控制箱、出口配电法兰、密
封垫、螺栓、垫片
➢上述设备或部件均属于供货范围,并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
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范
围)由卖方补足。
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O形圈 | 按泵型同规格备 | 套 | 1 | ||
2 | 机封 | 按泵型同规格备 | 套 | 1 |
,2
3技术条件
3.1集水坑排污泵进水水质
表3-1进水水质
序号 | 输送介质 |
1 | 输送介质为废水站超滤进水泵房内排水沟集水,PH=7~9,温度10~35℃,氯离子≤1500mg/L,TDS约10000mg/L |
3.2设备组成要求
(1)水泵类型:潜污泵;
(2)过流部件:叶轮、泵体QT500-7
(3)泵轴:3Cr13;
(4)轴承:采用进口SKF、NSK或同等品牌,自润滑免维护轴承,设计寿
命不少于100000小时。
(5)密封型式:泵的机械密封采用两个上下双重独立的高质量上海博格曼
机械密封系统,可以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而不会带来不良后果。机械密封均采
用碳化钨/碳化钨或碳化硅/碳化硅。
3.3电机技术参数
1)电机供应商由潜污泵厂家配套生产。
2)电动机随泵配套供货,必须与泵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
3)电机应为鼠笼潜水电机,3相、380V、50HZ,防护等级IP68,绝缘等级
F级。
4)电机效率:效率值不低于《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
二级能效要求(IE4)。
5)电动机在正常工况点的工作电流小于额定电流的90%。功率因数≥0.86。
,3
6)电机应能承受从正常工作电源瞬间切换到另外一个电源时,施加在电机
上的扭矩和电压引起的应力。电动机应能在母线电压波动范围为±10%Un,频率
为(-2%∽1%)fn内变化时正常满载运行。
7)电机能每小时启动15次。能连接泵送温度最高为40°C的介质,并且定
子绕组的平均温升不超过105°C。定子应热压嵌入定子室,并与转子保持合适的
间隙。
8)电机的出线端子盒应按照功能独立设置,包括主出线端子盒,端子盒的
盒体大小及进出线孔径的大小应能满足进出线电缆的接线要求(由招标方提供电
缆规格)。
9)噪音的测量应遵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的规定,在距水泵、电动机1.0米处的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
10)轴承使用寿命:与电动机直连的轴承不少于15年。
3.4其他技术要求
(1)水泵采用最先进的水力模型,具有较好的调峰性能,流量为额定的
80-120%区间时水泵应工作在高效区。设备为高效节能型产品,水泵设备效率需
在技术文件中标注清楚。泵的第一临界转速不低于额定转速的125%。
(2)泵应设有一套保护系统,用于阻塞、过载、故障、漏水、电机过热等
发出指示,应该在电机出现严重损坏前发出相关信号。
电机过载保护:电机的每一绕组均由PTC型温度传感器保护,三个传感器
应串联连接,这些传感器都应在摄氏150℃时动作。
泄漏保护:在电机腔中提供一个探测液体泄漏的传感器。
油室泄漏保护:应提供机械密封泄漏传感器,在密封泄漏时输出信号,以防
水进入电机腔。
(3)在出厂前,泵的叶轮、转子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静平衡精度不低于
GB/T9239.1-2006标准G6.3级,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B/T9239.1-2006标准G2.5
,4
级。轴承座处的双振幅值应符合或低于GB/T29531-2013的规定。水压试验的要
求:泵的承压部件均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10-30
分钟。
(4)每台泵都进行独立的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按照《GB/T3216-2016》规
定1B级要求进行。测试出的数据与保证值的误差应在±5%以内,并绘制扬程-
流量、汽蚀余量-流量、水泵效率-流量、水泵轴功率-流量曲线。供方提供的
产品均通过水泵全性能检测测试合格后,方可出厂。性能测试时,需方技术人员
应在现场。提供的特性曲线在水泵运行工况范围内的流量、扬程、效率不允许有
负偏差,扬程允许有+3%的偏差。
提供泵的关闭扬程值。多台泵并联运行情况下,在水量调整时,不应对水压
产生大的影响。
泵组在正常运行时(设计点),其振动值双幅不大于0.06mm(保证值)。
水泵及附属设施结构材料的选用,应遵循有关标准及规范执行。对重要零部
件的材料应向需方提供化验分析报告的副本。
(5)水泵轴承带标准加油嘴和泄油孔。出厂前泵体及电机油脂要求填充完
毕。
(6)水泵设备制造的焊接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焊接件表面应进行清理,
并保证焊透,所有焊接件按室外大气环境条件进行防腐。
铸件应符合或优于《泵用灰铸铁件》(JB/T6880.1-2013)标准的规定,不应
有影响强度的缩孔、气孔、裂纹等缺陷。铸件采用树脂砂造形,铸件表面应采用
喷丸、酸洗或其他方法清理干净。
(7)水泵铭牌304不锈钢。
3.5设备的防腐
(1)不锈钢部件加工完后表面进行酸洗处理;
,5
(2)设备的涂漆及色标应满足《宝钢股份武钢有限工程设计统一技术规定》
要求,一般机械、电动机采用色标GY02纺绿(颜色标准编号《GSB05-1426》);
水槽采用804银粉色;屋外电气设备采用BO5海灰。
(3)设备的涂装防护体系按腐蚀严重的化工大气环境或以上标准执行,要
求涂装的部件在设备制造完成后,钢结构表面外防腐:刷漆前必须将表面处理平
整后,环氧富锌底漆,干膜厚度60um;二层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80um;
聚氨酯面漆,干膜厚度80um,总厚度不低于210um;其中最后一道面漆在现场
完成。涂漆均匀,细致、光亮、完整、无粗糙不平、漏漆等现象。漆膜牢固、无
剥落、流痕和裂纹等缺陷。防锈底漆、中间漆及面漆在发货之前完成,现场补刷
所需面漆(根据用量提供1-2桶)由卖方供货,由买方负责完成现场补漆的工作。
质量要求按照《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重型机械通用技
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JB/T5000.12)执行。
4供货范围
卖方按要求成套提供水泵机组,包括水泵、电机、连接弯管、配对法兰连接
件、控制箱等。
卖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每种型号水泵各提供一套O型圈、机封,所有备
件的技术要求均与设备相同。
5设计分工及资料交付
5.1设计分交面
水泵、电机本体,水泵、电机总装配由卖方详细设计。泵组混凝土基础由买
方详细设计。
5.2资料交付
卖方必须按照提供的表格要求提交资料,*所有图纸及文字资料均为中英文
对照。执行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卖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6
份数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电子文档格式文字为Word2003,图纸为
AutoCAD2004(.dwg文件格式),所有计量单位都采用公制。
序号 | 文件内容 | 交付时间(日) |
1 | 技术数据和文件 | 3 |
2 | 图纸目录 | 3 |
3 | 水泵(配电机)安装平、立面图 | 3 |
4 | 水泵静荷载和动荷载 | 3 |
5 | 电机静荷载和动荷载 | 3 |
6 | 水泵、电机基础施工要求(包括泵组的锚固要求) | 3 |
7 | 水泵性能曲线、气蚀余量曲线图 | 7 |
8 | 水泵出口法兰标准及尺寸 | 3 |
9 | 电机接线标准及截面尺寸 | 7 |
10 | 外部能源介质接口技术参数和定位 | 7 |
11 | 制造进度表 | 7 |
12 | 运输和发货初步交付计划表 | 30 |
13 | 安装调试说明书 | 30 |
14 | 设备和备件清单 | 30 |
15 | 设备维护和运行操作说明书 | 30 |
16 | 其他必要的资料和图纸 | 3~30 |
在交货时随机提供:产品维护、使用手册;原理图;装配总图;主要材质保
证书及理化性能报告;动平衡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主要零件检验
手册;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6质量保证及设备质保期
6.1质量保证
主要零部件均应进行工厂试验,并保证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完全满足本技术协
议的要求。卖方将根据本技术文件要求,对各型号水泵部件材质随机进行拆泵检
,7
验。如发现与技术协议要求不符的将根据商务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用于转动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料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
所采用的材料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
定。
水泵主轴转动件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图样规定,进行材料机械性能和
无损探伤试验。
卖方应有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协议书各项要求的措施,其中还应包括
电机等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说明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性能规范。
卖方应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①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②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③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④各项试验报告;
⑤电气试验报告。
6.2设备质保期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没有材料和使用上的缺陷,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
必须是新的产品。
设备保证期为设备投运后的12个月内。如果在施工、制造、加工和安装过
程中发现零部件有缺陷,卖方将免费更换这些零部件。如由买方造成的损坏,
卖方应当帮助买方修理,费用由买方承担。
7设备包装和运输
包装应符合《建筑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编制装拆发运单元清
册,注明包装形式。运输中应防潮、防腐蚀、防碰撞,堆放时应防止构件变形。
,8
充分保护设备并遵循工程最佳惯例要求,即充分保护设备从制造地至施工现
场免受破坏。
设备在装运前必须完全干燥,所有的开孔及接口均需做好防腐并做好保护处
理。
本次供货设备各组成部件及备件所遵循的标准不低于国家或湖北-省的有关
标准和规定。
8试验及要求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并提供非破坏性试验的资料。
现场试验:买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试验标准和方式由双方共同商定。
工厂试验:卖方负责制作期间和装运前必需的试验,且将试验报告书提交给
买方。对泵壳、本体所连管路进行的水压试验,以设计压力的1.5倍为试验压力,
时间不小于30分钟。
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卖方应派人到现场,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
合格为止。
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卖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
向买方提供一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
目录清单。
9人员派遣
卖方需派遣安装、调试指导人员,确保设备安装、调试顺利进行,费用自理。
对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24小时赶到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买
方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制造厂所在地进行必要的设计联络。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技
术人员到制造厂的工厂进行出厂检验。卖方协助用户进行调试直至合格,在设备
安装和试运转直至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间,卖方应及时处理解决。
,9
卖方负责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工作。
10交货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北湖污水站
交货要求:整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
交货时间:2023年3月10日到达买方指定现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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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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