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阳镇天香村村口移民生态公园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82.3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条件 | |
凤阳镇天香村村口移民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已由水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寿宁县凤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寿宁县凤阳镇 2.2控制价(估算价):82.39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75.796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1.木结构长廊:长廊长18m,宽2.5m;长廊中间高4.542m,两侧高4.342m,整体采用木结构,地面花岗岩铺装,小青瓦屋面。长廊两侧设置美人靠,南侧及西侧开口设置台阶,北侧设置管理房一间。2.公测:公测长6.6m,宽2.7m;采用硬山屋面,两侧山墙高出屋顶;内部布置男女各2个蹲位。3.广场铺装及节点设计:广场采用花岗岩铺装839.4m²;广场入口青砖竖铺16.8m²;停车场混凝土铺装255m²。广场入口景墙一处、村牌一处、砖砌花池一处,仿木栏杆71m等。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且追究其责任。 (2)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施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1月04日09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9时30分 5.2交易地点: 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寿宁县凤阳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59159538 寿宁县凤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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