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和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农业用地租赁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
金额
13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卖 公 告

 

洛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0206日上午12时至20250406日上午12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w.rmfysszc.gov)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和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农业用地租赁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详见明细表,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农业用地租赁使用权明细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取得日期

土地用途

准用年限

剩余年限

面积

备注

1

土地承包合同

位于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集体土地

2010-10-31

农用地

30

16.98

180亩

种植作物:红枣(部分枣树已死)

2

土地(荒地)承包合同

杨廷山承包的位于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集体土地

2010-04-20

农用地

40

27.08

200亩

种植作用:红枣

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来源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地址

备注

1

房屋1

自建

砖混

2010年

228.75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H=4.56米

2

房屋2

自建

砖木

2010年

22.72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H=2.79米

3

房屋3

自建

砖混

2010年

35.56

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

H=2.81米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面积体积

备注

1

彩钢板

彩钢

2010年

13.15

5.18

/

68.12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2

砖木牛棚

砖木

2010年

20.25

8.41

2.43

170.30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3

铁大门

2010年

4.43

2.25

/

9.97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4

围墙

2010年

21.14

/

1.24

26.21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5

地坪

混凝土

2010年

/

/

/

376.47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6

铁围栏(含基础)

/

2010年

/

/

2.80

67.23

洛浦县多鲁乡墩吾斯塘村

7

彩钢板房

彩钢

2010年

8.05

4.02

2.94

32.36

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

8

彩钢板房

彩钢

2010年

4.24

5.76

2.90

24.42

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

9

铁丝围栏

/

2010年

83.16

/

2.10

166.32

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

10

铁大门

2010年

4.65

/

2.50

11.63

洛浦县多鲁乡托勒尕什村

备注:不包含水井和电力设施。如拍卖成交,需要和村里或者乡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评估价:1360040元;

变卖价:不低于 979228.8元;

保证金:19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50206日上午12时至20250406日上午12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 979228.8,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  979228.8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 979228.8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先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买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向者请联系法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变卖竞价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洛浦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洛浦支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15000767649;行号:10289650001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洛浦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0903-6626026

辅助机构:梁主任

咨询电话:13070071835     0903-2521835

 

 

 

                                                                                     洛浦县人民法院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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