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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索 引 号: 00825321-3/2023-00111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公安局东方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10:12
名称: 2022年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无 主 题 词: 无

2022年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东方市公安局二级单位,单位下设指挥室、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违法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部门。现有警力219人(行政编制33人,交通辅警186人,主要职责对东方市的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东方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升东方市交通文明形象。
我单位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宣传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现场勘查、案件侦查、事故调处,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上级主管机关组织调查、侦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登记、注册、年审等车管常规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负责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工作;负责大队下属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的指导;负责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等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维护东方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有序畅通、提升东方市交通文明形象(详见附件《绩效目标表》)。
(二)项目背景及绩效目标
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因查封、扣押财物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我大队没有自建的大型停车场,所有扣押、拖曳的车辆全部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保管。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详见附件1。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场地租赁费用、违法处理中队办公场地、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场地租赁费,光纤租赁费,我大队没有自建的大型停车场,所有扣押、拖曳的交通违法暂扣车辆均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保管,保证大队各项交通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本项目的经费197.54万元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实际到位197.5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使用经费179.0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度为90.63%。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场地、光纤租赁费。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根据租赁合同组织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立项工作完整,符合规定,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因查封、扣押财物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要求严格实施项目。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问题、热点问题,紧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原因,针对性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2123起,其中货车超载507起、违法载人339起、无证驾驶705起、酒醉驾753起、非法改装503起、中小学生无证驾驶28起、摩托车无牌无证391起、不戴安全头盔17072起、中小学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329起。暂扣车辆11563辆,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杜绝乱收费现象,提高群众满意度。本项目的绩效目标较为明确、可测,基本达到目标设定的需求。
经过调查,市民对涉案车辆保管工作满意度提升,投诉率下降,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做好对涉案车辆委托保管,规范涉案车辆保管工作,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减少投诉率,直接受益者为涉案人员和群众,年内没有发现有乱收费行为案件。通过办公场地租赁,满足了业务需求,35条光纤的租赁,保障了道路非现场执法监控的正常运行,交通秩序井然。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自评小组根据自评会议讨论结果,综合各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结合绩效目标申报,最终决定自评分为99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制度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作顺利开展,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此外,制定明确、可测的目标,为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基础,也促进单位、部门制定明确计划,保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建议和改进措施
建立督察机制,严查乱收费行为,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杜绝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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