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京雄商高铁任丘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丘西站站前枢纽及广场建设)、任丘市高铁片区路网(一期)建设工程、任丘市高铁片区绿化景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58945001g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任丘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315-31911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京雄商高铁任丘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丘西站站前枢纽及广场建设)、任丘市高铁片区路网(一期)建设工程、任丘市高铁片区绿化景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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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8945001G01 | ||||||||||||||||||||||||||||||||||||||||
招标内容: | |||||||||||||||||||||||||||||||||||||||||
京雄商高铁任丘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丘西站站前枢纽及广场建设)、任丘市高铁片区路网(一期)建设工程、任丘市高铁片区绿化景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雄商高铁任丘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丘西站站前枢纽及广场建设、任丘市高铁片区路网(一期)建设工程、任丘市高铁片区绿化景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已由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以任审投核字【2023】016号、任审投核字【2023】014号、任审投核字【2023】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任丘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京雄商高铁任丘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丘西站站前枢纽及广场建设、任丘市高铁片区路网(一期)建设工程、任丘市高铁片区绿化景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 2.1.2建设地址:河北省任丘市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包括下列3个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1)京雄商高铁任丘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丘西站站前枢纽及广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129220.51㎡,总建筑面积42578.7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077.3㎡,地下总建筑面积27501.44㎡。 (2)任丘市高铁片区路网(一期)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东风路(九江道西侧--张郃路)、渤海路(胜利路--黄山道)、黄山道(渤海路--东风路)、千山道(东风路以南132m--渤海路)四条道路。 (3)任丘市高铁片区绿化景观(一期)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东风路(九江道西侧--张郃路),路线长3860米,南北两侧绿地宽10m;渤海路(胜利道--黄山道)路线长730米,建设宽度为路中心两侧16.75-50m,建设范围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两侧绿化带;、黄山道(渤海路--东风路)路线长571米,两侧绿化地宽10m。该项目主要建设绿化景观工程。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按1标段、2标段的顺序定标,如在1标段已经被确定为中标人,则2标段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 “1标段(招标编号:JYZB-2023-0214601)”为京雄商高铁任丘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丘西站站前枢纽及广场建设)监理; “2标段(招标编号:JYZB-2023-0214602)”为任丘市高铁片区路网(一期)建设工程、任丘市高铁片区绿化景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标段”: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标段”: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有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惩戒对象(或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如有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00-5123。 (3)按照冀政务办{2023}35 号文件、冀政务办规{2023}7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8 09:00至2024-01-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3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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