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JYGCG2024001598五化滤池滤料更换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ygcg202400159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培全0990-684782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华0990-62300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五化滤池滤料更换采购公告 | |||||||||||||||||||||||||||||
1. 采购条件 | |||||||||||||||||||||||||||||
本采购项目五化滤池滤料更换(项目编号:XJYGCG2024001598),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 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完成五化滤池滤料更换应承担的所有工作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施工方案、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5、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供应商。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 (新疆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xjygcg.com/TPBidder) 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请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按照文件采购获取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4.3 采购文件售价:
郑重说明:采购文件及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可通过 (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根据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中重要通知、常见问题等进行电脑配置。 | |||||||||||||||||||||||||||||
5.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信息 | |||||||||||||||||||||||||||||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时30分,递交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5.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时30分,开启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 |||||||||||||||||||||||||||||
6. 谈判信息 | |||||||||||||||||||||||||||||
6.1 谈判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时30分 6.2 谈判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 |||||||||||||||||||||||||||||
7. 其他 | |||||||||||||||||||||||||||||
1、采购范围:具体采购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19:00止,每天10:00 至13:00 ,16:00 至 19:00 ,过期不候。 请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新疆阳光采购平台”3、请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xjygcg.com/对平台操作,如有疑问可拨打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技术支持电话: 0991-4182346, 平台确保对供应商的信息予以保密)后购买招标文件。 4、标书款只接受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在线支付。标书款: 300元/份。 通过其他方式(电汇或网银等支付标书款的,我公司无法及时确认,因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由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标书款、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 |||||||||||||||||||||||||||||
8.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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