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639-2
预算金额5642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揭振6629575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41.131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772%)
项目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41.131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772%)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639-2
转让底价 56421.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28
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揭振 / 联系电话:66295751 | 部门负责人:刘达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凯 成立日期 1988-07-08
注册资本 2178986.071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178986.0711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90336428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3.686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4.137
其他股东 9.1598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19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5.218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99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14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58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26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1.022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277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15395.8 1900516.4 155282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1790423.2 315605485.2 26184938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A247-A267(单)A226-A236(双)C10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树强 成立日期 1993-05-26
注册资本(万元) 3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710917K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0.277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2772%
持有股份数(万股) 6041.1315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6041.13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093X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9-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财务公司转让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772%股权项目的意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41.131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772%)
转让底价 5642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属行业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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