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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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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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21033 |
转让底价 |
6.364万元 |
项目名称 |
位于湖北省国营三湖农场清水口社区清南队水杉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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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1-3-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3-2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国营三湖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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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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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自然生长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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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水杉149颗,平均胸径3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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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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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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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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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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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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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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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最终数量、林木质量以转让方移交的现场实物为准,若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成交后报名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砍伐完成后,转让方验收合格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5、受让方在林木采伐、放挖、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7、成交后,林木的采伐和放挖时间由买受人和转让方协商确定,在放挖树和吊装过程中对周边交通、环境不能造成影响,并将挖掘后产生的土坑进行回填,对现场进行清理,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上述转让条件执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若受让方没有对挖掘后的土坑进行回填,其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造成严重影响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赔偿,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9、受让方完成全部树木放挖、现场清理、土坑回填工作后,通知转让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10、受让方不得因标的存在数量、林木质量、权属证书不全、保管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委托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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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本次转让是以荆州立之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立之本评报字{2021}第19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3、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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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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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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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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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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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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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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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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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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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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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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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576868678649 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大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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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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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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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清水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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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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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荆州立之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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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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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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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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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立之本评报字{2021}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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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6.3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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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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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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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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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408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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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