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太阳能集热板;集热水箱;集热系统循环泵(含热水供水泵,太阳能循环泵);管道(含丝接法兰、铜闸阀、止回阀、蝶阀、排气阀、弯头、三通等等);保温;电气设备零部件以及辅材等的购置、运输保险保管、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二年免费保修维护等交钥匙工程。
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起3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单位使用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 验收程序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另应通知建设、代建、监理单位(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参建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2 质量要求
2.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热水系统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2.2、在合同履行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3、整体项目免费保修期贰年。保修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同时在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维保工作计划,至少每月保养二次服务支持(格式自拟)。项目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供应商负责提供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服务,费用均包括在报价内。
3验收标准
3.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4、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4 验收方法
4.1、供应商必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4.2、现场验收和测试:采购人委托专业专家按照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及合同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4.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在1—2天内通知采购人组织主要部件进行开箱验货,如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有关更换产品、再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4、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等文档汇集成册交由档案部门及采购人存档。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供应商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归档和备案的资料,费用自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供应商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验收要求:
1、满足正常的使用需求。
2、满足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项目建设要求。
3、满足长郡智谷中学教师宿舍楼、男女生宿舍楼及食堂热水系统建设要求。
4、确保开学后学校师生日常热水供应
验收标准:
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给排水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GB/T21362-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6.1、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和代建单位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4、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采购人、供应商三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己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2.2、如无甲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或延迟提供服务的说明。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2.3、除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 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 分之一点五(1.5%) 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1 )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3 )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 年,自本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